谢碧珠/病人自主 面对死亡,还是可以华丽的转身
▲《病主法》规定了病人自主权利范围,但对当事人而言,临终的医疗选项如何选择与决定,就是人生的智慧了。(图/视觉中国CFP)
在死亡之前,临终的过程,如果有选择的余地,你该如何选择?对于如何选择死亡之路的课题,应该有什么的认识与准备?家人、医师或社工,可能给予的协助是什么?甚至法律上该有什么规范,可以给死亡更多的选择?
我国早在2016年1月6日经总统公布制定《病人自主权利法》(下称《病主法》),这部号称亚洲第一部赋予病人自主权利的成文法,在公布后3年施行,也就是2019年1月6日开始实施。在现实人生里,死亡很多是上天的安排,没有选择余地,而这部法律中的「病人自主」,其实只是卑微地在临终(dying)和死亡(death)之间,是否接受医疗或拒绝医疗的选择。
《病主法》规定下的病人自主权利范围,也就是俗称的「善终」或「尊严死」,重点在于「临终与死亡之间的路要如何选择」的问题。依《病主法》第7条规定,对于危急病人,原则上仍应先予适当急救或采取必要措施,不得无故拖延,仅有符合《病主法》第14条第1项、第2项及安宁缓和医疗条例相关规定者,始有例外。
这些例外可以求死的状况,包含:1.末期病人;2.处于不可逆转之昏迷状况;3.永久植物人状态;4.极重度失智;5.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病人疾病状况或痛苦难以忍受、疾病无法治愈且依当时医疗水准无其他合适解决方法之情形。
至于如何走进死亡的路?它的方法是什么?依《病主法》规定,病人预立医疗照护咨商(Advance Care Planning,ACP)后,所决定之医疗选项(Advance Directions,AD),仅有在符合前面的5种特定临床条件之一时,可以选择拒绝医疗。而一旦选择拒绝医疗,也仅能要求医师终止、撤除或不施行维持生命治疗或人工营养及流体喂养之全部或一部。因此,并不包括要求医师用积极手段终结其生命的选项。
以国内知名体育主播傅达仁赴瑞士执行安乐死─陪伴性自杀(accompanied suicide)案例来看,过程中,病人必须服下止吐剂,半小时后再喝麻醉剂「硫喷妥钠」,然后陷入昏迷,直至呼吸系统瘫痪,约10分钟或1小时内死亡。这种帮助病人安乐死的作法,在国内算是加工协助死亡,实质上等同杀人。依《病主法》的规定,病人并没有所谓「安乐死」的选项。
至于重症或末期病人,以肌萎缩性脊髓侧索硬化症(简称ALS,俗称渐冻人)而言,国内有患者透过家人质疑,其被禁锢在床上一、二十年,这样活着有什么意义,从而诉求能选择死亡,尊严善终。然而,同样的病症,英国名物理学家史蒂芬.霍金(Stephen Hawking),读大学时就发现罹患渐冻症,原本医师预计他只能活两年左右,但他却活到2018年3月14日,享寿76岁。其间,他靠人工呼吸器维生,渐渐瘫痪、不能言语,却使用语音合成器与外界沟通,更在学术上有不凡的成就。史蒂芬.霍金坚持不被病魔打倒,一生依旧华丽精彩!
不管是安乐死或尊严死,如何体现生命的价值与意义是不容忽视的课题。面对生与死,法律要给什么样的空间是公共议题,但对当事人而言,对于临终的医疗选项,如何选择与决定,就是人生的智慧了,这不是法律可以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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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碧珠,立法院法制局研究员,于各期刊与报纸发表著作,曾任东吴大学会计系兼任讲师、会计研究发展基金会会计研究月刊主办大专杯会计专业辩论比赛评审委员、第5届会计师公会实务组银座论文奖得主。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