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要有选择权 消基会:就跟莱猪一样要让人民选择

消基会认为,疫苗的接种厂牌应与莱猪一样,应保障国人有要求尽速施打疫苗的权利,更不可剥夺国人疫苗的选择权。(消基会提供/林良齐台北传真)

我国疫情严峻,确诊人数突破万人,死亡人数截至昨天为止,已达187人,消基会认为,疫苗的接种厂牌应与莱猪一样,应保障国人有要求尽速施打疫苗的权利,更不可剥夺国人疫苗的选择权,特别是选择自费施打的国人,更应有享有充分的选择权,政府不应,也不可加以限制或者阻挡。

消基会表示,施打疫苗既是台湾解除新冠病毒威胁的唯一解方,而取得充足的疫苗供应,不论来自国外或者国内,更是政府责无旁贷的义务;在国产疫苗尚无法即刻上路、且其安全性及保护效力尚待未来认证之前,现时的疫苗取得策略,即应采取「多元管道」,积极设法向外取得。尤其已获WHO认证合格的疫苗,更是政府应该努力争取目标,以和国产疫苗相辅相成,补充国内疫苗在数量、应市时间及安全与有效性上的疑虑和不足。

因此,对于民间企业或者民间团体自发性捐赠疫苗的行动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即应依「药事法」第48-2条规定,主动积极协助,简化行政程序,以因应紧急公共卫生情事需要,尽速专案核准民间捐赠疫苗,加入护卫国人健康行列,共同抗疫

政府也应依「传染病防治法」第 30 条规定,妥订各种施打计划,并且完善妥定各种因为接种疫苗而产生副作用、无法产生有效保护力,进而造成受接种民众受到健康、生命以及相关损失时,皆应负起事主责任,并且也应与疫苗制造厂或提供厂商,共同负担疫苗产品瑕疵担保法律责任」。

消基会呼吁,不论国内将来共有那几种疫苗可供施打,国人应有如下权利主张,包括要求施打疫苗的权利、要求施打安全疫苗的权利及选择施打疫苗种类的权利。

消基会提及,国产疫苗以「重组蛋白疫苗」方法研制,因尚未经过国际认可的第三期临床试验证实,若贸然施打,影响势必重大。应仿日本首相菅义伟在6月2日召开的领袖会议「COVAX疫苗峰会模式,广开言路,听取专家意见博采周咨,重新思考对应之策,以取得较佳的防疫因应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