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招待18人游东莞「挺侯」一审判无罪 彰检不服提上诉

▲彰化地检署。(图/记者唐咏絮摄)

记者唐咏絮/彰化报导

和美蔡姓里长涉嫌于去年总统大选期间招揽18名里民及亲属,由郑姓台商(退休员警)资助赴大陆接受招待,并允诺支持曾是员警的侯友宜,法官认为当时「侯柯配」、「柯侯配」尚在民意调查阶段,无法证明有期约贿选行为,判蔡、郑2人无罪、彰化地检不服,认为有简讯、微信往来可证实,今天提起上诉。

彰化地检今天公布上诉书内容,指一般招商活动至少会先了解潜在客户有无投资意愿,但此案受招待18人局限于设籍和美镇有投票权人,且行前对于投资等事不知情,部分团员于审理时也称没有投资大陆商场意愿。

检察官指出,凡是有参加招待旅游的团员、郑于11月11日传讯息给蔡「烦请传至群组投侯柯配」、蔡回复「我们这里的人都是投给侯」;也有证人在侦查中具结「某人要邀请到广州免费玩、在游览车上也听到郑说要支持侯」。

其中1名团员于警询时表示晚宴有中国官员出席,并加微信好友,有微信翻拍画面可证,但审理中却改称不知道有无大陆官员一起用餐,明显避重就轻、回避与案情重要相关内容。

检察官认为,原审判决对于诸多证据部分未进行推敲,证据采认也与经验法则有违,得出被告2人无罪认定,显有违误,因而提起上诉。

▲台商招待蔡姓里长等18人到大陆旅游。(示意图/民众提供)

依据一审判决书内容指出,郑姓台商与和美镇蔡姓里长为多年好友,郑男涉嫌受「统战办黄主任」委托及资助,免费招待选民前往中国东莞旅游,团员身分限定和美镇有政治影响力里长及其亲友,且具投票权。

由蔡姓里长组团于去年11月18日至23日赴东莞旅游,由郑男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新台币36万元;郑男并传讯息给里长要求团员投特定人选,里长回说所有人都支持。

团员赴中期间,有东莞市黄江镇等中国官员陪同用餐,郑姓台商还公开要求团员支持特定候选人,郑男、蔡姓里长被依犯反渗透法、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等罪嫌起诉。

法官审理时调阅卷内除证人陈女在侦查中证述外,查无其他证据证明被告蔡男有允诺行使投票权。纵使被告蔡有接受郑招待至东莞旅游,难认有受贿收受不正利益。检方提出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郑男具有行使总统选举投票权,亦不足以证明蔡里长有收受贿赂而同意投票,不能证明被告2人犯罪,判处2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