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宪后7次特赦 多免刑不除罪
南韩总统文在寅特赦前总统朴槿惠。2021年12月,「台湾国」呼吁蔡英文总统应该立即宣布特赦前总统陈水扁。(本报资料照片)
蔡英文总统是否在卸任前特赦前总统陈水扁,受到关注。我国共有8次特赦纪录,行宪后在台湾则有7次,除政治犯及冤案外,均仅是免刑,其中由蔡英文总统在2021年5月20日特赦的布农族原住民王光禄,在免除其刑的执行后,由检察总长为其提出非常上诉,今年3月14日最终改判无罪确定。
根据《宪法》和《赦免法》,赦免有4种类型,包括大赦、特赦、减刑与复权,其中「大赦」和「特赦」是总统专属的赦免权,前者是同时赦免某时期某事件的全体罪犯,台湾至今未实施;后者则有2种类型,一种是受罪刑宣告者,免除其刑之执行,另一种是罪刑无效。
我国共有8次特赦纪录,除时任国民主席林森1937年特赦西安事变的张学良是在大陆执行外,中华民国行宪后,蒋中正1961年在台特赦从事敌后工作立下战功、却犯下过失致死罪的蔡兴,1965年则特赦「台独教父」彭明敏。
前总统李登辉1990年5月20日特赦27人,其中美丽岛案政治犯林弘宣、吕秀莲、陈菊、姚嘉文、黄信介、张俊宏、林义雄、施明德、许信良等人采「罪刑无效」的特赦方式。
陈水扁2000年12月10日国际人权日宣布特赦21人,其中银楼强盗杀人案冤狱的苏炳坤也采「罪刑无效」;2007年6月扁特赦「白米炸弹客」杨儒门则是免刑。
蔡英文总统迄今已行使2次特赦,第一次是持猎枪打猎的布农族王光禄,给予「免除其刑之执行」;第二次是特赦拿加菜金核销餐费的国军少将韩豫平及士官张淯森。而王光禄获特赦后,2度由检察总长提非常上诉,最后改判无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