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灾防设备贪污案 前工务局技工收贿判缓刑3年罚30万

本报资料照片

3年前担任台北市工务局卫生下水道工程处技工傅彦斌,进行厂站灾难设备维护标案时,收受厂商贿赂4万元,台北地院将他判刑2年,缓刑3年并向公库支付新台币30万元,台湾高等法院维持原刑度,但谕知没收犯罪所得4万元。可上诉。

傅男负责北市卫工处场站灾防设备操作维护案」的履约管理及验收事项,厂商为了迅速完成维护案的陈报资料核备估验计价审定与核销拨款流程,竟在北市卫工处旁之超商门市与傅男碰面,请求他加速请款流程。

傅男先收了厂商的贿款3万元后,帮忙加速请款,后来厂商得知部分款项已按先前约定加速签核完成等候拨款,于再交付1万元贿款予傅男。

高院斥责傅男贪图不法财物,破坏官箴,但考量他犯后坦承犯行,并缴回全部犯罪所得,确有悔意,依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判刑2年,他因坦认犯行且将贿款4万元缴回,堪认其悔意甚殷,谕知缓刑3年,并应于本判决确定之日起2年内向公库支付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