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4人涉闯解放军总部被补 最高将获刑2年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香港警方1日晚间表示,在中环逮捕一男一女,他们涉嫌日前闯入解放军驻港部队总部。据悉,警方先前已经逮捕了两名涉嫌擅闯军营者,两人都已经获准保释候查

根据香港警务处员警公共关系科1日发布的消息中区重案组当天晚上7点在中环拘捕一名29岁谢姓女子及一名15岁陈姓男子,他们涉嫌2013年12月26日下午闯入中环的解放军驻港部队总部。警方表示,两人触犯《公安条例》第38条,在无许可证情况下进入香港驻军禁区

▲港独分子闯入军营,持港英旗,高喊「解放军撤出香港」等口号。(图/翻拍视频)

另外,1日下午在中区遮打道,警方逮捕一名涉嫌盗窃手推行李车的36岁区姓男子,警方怀疑他也涉嫌上述案件。据悉,当天稍早时,警方已经拘捕两名涉嫌闯入军区嫌犯,分别是28岁招姓男子和40岁张姓男子,两人已经获准保释候查,须于1月下旬返署报到。

《公安条例》第38条显示,任何人如非根据并按照根据第37条所发的许可证进入或离开禁区,或违反规限该许可证的任何条件,即属犯罪,一经循简易程式定罪,可处第2级罚款监禁2年。

该条例第37条明确指出,如禁区属香港驻军占用的地区地方,或是为中央人民政府的其他目的而被占用的地区或地方,则香港驻军最高指挥官或任何获他为施行本款而授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人员,可向任何人发出许可证,以准许该人进入及离开该禁区。

综合上述资料,擅闯军营者如果罪名成立,将面临最高2年监禁。

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说,对香港「个别人」到驻港部队营区门外「进行滋扰,并擅自闯入中环军营的行为」,中央政府「严重关注」。

港澳办表示,解放军驻港部队根据香港《基本法》及香港《驻军法》在香港履行防务职责,这是「国家主权的象征」。包括中环军营在内的所有驻军营区「受到法律保护,不可侵犯」。

港澳办提到,「个别人无视法律规定,擅闯驻军营区,理应受到法律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