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变脸A片赚千万 网红小玉判5年定谳

本名朱玉宸的网红「小玉」2021年利用AI深伪技术,合成名人的脸制成色情影片贩售赚1338万多元,最高法院将朱判刑5年,另得易科罚金部分判刑1年8月,全案定谳。(本报资料照片)

本名朱玉宸的网红「小玉」,2021年利用AI深伪技术,合成黄捷、高嘉瑜等名人的脸制成色情影片贩售获利1338万余元,最高法院9日依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等罪将朱判刑5年,另判刑1年8月可易科罚金,全案定谳,朱须入狱,还要被没收犯罪所得收。已通知检方启动防逃机制。

判决指出,朱男与助理庄炘睿(判处可易科罚金之刑4年6月确定),借由合成知名艺人、网红或政治人物的猥亵影片,在其粉丝专页内以散布、播送的方式,牟取不法利益。2021年2月间起,建立「台湾网红挖面」的推特页面,供浏览者购买及注册会员。

庄炘睿负责在网路上下载被害人的照片或影片,并从这些照片或影片中撷取被害人的人脸特征作为制作换脸影片的素材,再由朱玉宸利用「DEEPFACELAB」的程式软体,透过深伪(Deepfake)技术合成人脸影像。

朱将被害人等脸部特征,合成至日系AV女优色情猥亵影片中,制作出拟真性极高、几可乱真的被害人猥亵影片后,透过付费方式,分享给会员或购买,因而取得共1338万4766元的不法所得。

台湾高等法院斥责朱及庄利用被害人身为公众人物的名气,滥用换脸软体,将被害人等之面部特征合成于猥亵影片上,上传供付费者观览,所为不仅破坏社会善良风俗,更严重侵害人性尊严及名誉,造成被害人等精神上非轻微的损害。

高院指出,该案合成影片之数量庞大、获利高达千万,犯罪情节非轻,将朱就不得易科罚金部分判刑5年,得易科罚金部分定判刑1年8月。案经上诉三审,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