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猫最久只会关1年 陈皓扬付完「罚金」很快就没事了

▲大橘子被抓进地下室杀害前,前脚已被折断。(图/翻摄自「请支持流浪猫TNR计划粉丝专页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大侨生陈皓扬继去年虐杀温州猫咪大橘子」后,又在2日把文山区的流浪猫「斑斑」给掳走杀害。陈浩扬虽因「大橘案」被台北地检署起诉,法院也即将开庭,但翻阅《动保法》可发现,虐杀动物最重只能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除非并科罚金数目高到难以支付,否则罪犯在1年内就「没事了!」

▼大橘子并不是最后一只被虐杀的猫。(图/大橘子案志工团提供)

「大橘案」在去年底爆发,当时有不少人对台大祭出的「两大两小过」惩处非常不以为然,也有许多动保人士希望司法体系能够「速审速决」,避免陈皓扬逃回澳门,也避免更多流浪猫受害。不过在「大橘案」开庭的前几日,陈皓扬竟然又把文山区的流浪猫「斑斑」给掳走杀害,而且犯案后竟然又说出和「大橘案」类似的借口,「失手才杀死斑斑!」对比他曾发表过要当「动保志工」的道歉声明格外讽刺。

▼失踪的斑斑被掳走杀害。(图/翻摄自动物志粉丝专页)

《动保法》第25条指出,故意使动物遭受伤害,致动物肢体严重残缺、重要器官功能丧失或死亡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科新台币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金。也就是说,根据《动保法》的罚则,陈皓扬杀猫最多只会被关1年,除非并科罚金的数目高到难以支付,不然1年内他便「没事了」。

▼大橘子案发生以后,各方人士都希望司法能够重判。(图/大橘子案志工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