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2猫各求刑6月 陈皓扬求轻判

因杀猫而遭台大退学的陈皓扬,检察官请法官各判他6个月徒刑。(王英豪摄)

前台大侨生陈皓扬涉虐杀猫只「大橘子」及「斑斑」案,台北地院昨开庭辩论,公诉检察官以陈用残忍手法让2只猫死亡,当庭求刑2罪各判6月徒刑;陈则向法官求情,表示自己伤害猫咪的同时,也在伤害爱猫人的感情,并已受到惩罚,希望给他改过机会。全案10月13日宣判。

由于陈皓扬先前到北院出庭时,曾有大批动保人士前往关切,甚至发推挤冲突,昨虽仍有不少人前往并大骂陈皓扬行为,但在警方和法警动员大批人力戒护下,没有发生攻击和殴打意外。

昨天庭讯,法官为厘清经常喂养大橘子的法籍老师王娴如是否为大橘子的饲主,特别传她作证。诘问中,她强调大橘子不是流浪猫,是被遗弃的猫咪,固定在温州街活动,她也会在下班后晚上10点左右去喂食,也会注意大橘子的健康和状况。公诉检察官戴东丽认为,依王的说法,不符合动保法饲主的定义,意即陈皓扬未另涉毁损罪。

陈皓扬则看着法官提示相关人证、事证、笔录,虽然都表示没有意见,并坦承犯行,但在看到大橘子被他虐死的照片时,明显撇过头不敢看。

他说,澳门对猫、狗等小动物的保护,跟台湾差不多,都把牠们当做宠物,不会去伤害。他知道自己的心理问题,也去台大医院接受治疗,会用正面态度去解决,且犯案后已受到满多的惩罚,也被台大退学,希望给他改过机会,请法官能减轻法律上的处分。

戴东丽则说,猫狗等动物的生命应受到保障和尊重,不容许任何人剥夺,陈以残忍手法让2只猫死亡,考量本案罪名是1年徒刑以下之罪,陈起诉后又犯虐猫案,为符合比例原则,当庭求刑2罪各判6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