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皓扬虐猫案宣判 落实动保法民团叫好
前台湾大学化工系澳门籍侨生陈皓扬之前因虐杀温州街流浪猫「大橘子」,遭台北地检署依「动物保护法」起诉;其后又在文山区杀害一家蔬食餐厅店猫「斑斑」,引发社会挞伐。
台北地院将温州街大橘子案、斑斑案两起虐猫案并案审理,今天下午宣判,对被告陈皓扬在大橘案处以6个月有期徒刑,并科罚金15万元;斑斑案处以6个月有期徒刑,并科罚金25万元;两案并案后处以10个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60万元,另并科罚金35万元。
台湾之心爱护动物协会执行长刘晋佑表示,从虐待动物加入刑罚之后已经10年,目前虽判刑的案例多,但皆可易科罚金,警惕作用多不了了之。
刘晋佑说,动保法已经落实这么久,刑期慢慢虽然加重,但没有多少实际案例是落实惩处,没有让民众有感到受惩处意味。
他认为,此案判例对于伤害动物者有吓阻的作用,也期盼法律可以让有问题的人得到矫正,落实常态的惩处方式是必须的。
刘晋佑举例说,像骑机车不戴安全帽,大家都知道这是不对的行为,违规行为也透过警察执法,让不戴安全帽者得到处罚,所以有实际的警惕效用,让民众不会违反规定。
他认为,这件判例可成为一个成功案例,让社会大众了解动物也是生命,不应该去伤害生命。对于动物生命没有同理心的人,法律就是最后的底线。
刘晋佑强调,虐猫案的后续效应本身,具有教育跟宣导作用,也让关心动物保护的团体,可以透过案例这样的工具,去让民众了解关爱生命的重要。
他也说,这件案例也提醒大家注意,一旦发生虐待、杀害动物怎么去搜证,要作哪些动作提供给警方调查,未来遇到相同问题如何去解决。105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