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皓扬用自首盼减轻刑责 检察官打脸:只能算自白

▲陈皓扬一度想以有自首,盼法官减轻刑度,但当庭检查官打脸。(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澳门侨生陈皓扬22日因虐杀「大橘子」、「斑斑」出庭,被法官问到有什么话要说时,陈皓扬强调,为了要让大家相信他会改过,所以选择自首「希望大家给我一次机会原谅我。」但这番话当场检察官打脸,认为陈皓扬是在收到警方的传唤通知时,才到警局「只能算自白,不是自首。」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要符合自首条件,必须是案件并未被人知、被发觉的状况下,嫌犯自行到相关单位坦承犯罪事实,这部分可作为法官衡量是否减轻刑责的依据。检察官也告诉陈皓扬「除非你带着猫的尸体到警局,说出你杀了猫,这才是自首。」

检察官强调,因为陈皓扬再犯,且已残忍手法至2只猫死亡,然而确实陈皓扬有其心理方面问题台大医院也提出心理评鉴报告,两相权衡下,认为应该就陈皓扬犯下的2件虐杀猫案,各处6个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