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准了 信合社信托卖基金上路
为进一步深化信用合作社对社区民众的经营,金管会今(25)日宣布,信合社可以信托方式办理基金销售作业,不同于与过去代理的方式,采信托方式后,不仅民众申购基金时的作业将可大幅减简化,且过去须需逐笔汇款的程序也将省去,目前已有4家信合社有意以信托架构销售基金,分别为淡水一信、高雄三信、彰化六信以及花莲二信。
金管会表示,信合社属银行业,且信合社是经许可经营银行业务的机构,因此,信合社与银行相同,得经许可兼营信托业务,并适用信托业法相关规定,开放信合社兼营信托业务,其业务范围为办理「以自己名义为投资人申购证券投资信托基金之特定单独管理运用金钱信托业务」,即以信托方式销售基金。
不过,信合社以信托方式销售基金须符合资本适足8%以上、提足备抵呆帐1%,以及无亏损及累积亏损、无违法情事等资格条件,以及应按信托财产总金额千分之一及500万元孰高提存赔偿准备金,根据金管会统计,目前国内有28家信合社,共283个据点,有5家信合社备抵呆帐提存不足1%。
金管会强调,信合社以信托方式销售基金,投资人除了可受到信托破产隔离的保护外,民众申购商品时的作业程序亦可大幅简化,免除依不同基金公司填制各种申购表格并需逐笔汇款的程序,改由信合社直接以自己名义为投资人申购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