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并新光金 金管会不准
金管会副主委邱淑贞(右二)、证期局局长张振山(右一)、银行局局长庄琇媛(左二)及保险局局长王丽惠(左一)16日说明四大理由,宣布不同意中信金针对新光金的并购申请。图/颜谦隆
新新并、中新并大事纪
中信金控申请公开收购新光金控已发行有表决权普通股份达10%~51%,金管会原订24日为最后准驳日,但16日晚间中秋节前夕临时召开记者会,由副主委邱淑贞宣布,因四大理由「缓议」,即否准中信金公开收购新光金,等于由新新并出线。
邱淑贞强调,中信金是很好的经营团队,但经金管会审查后提出否准的四大理由:
一、中信金投资计划内容,对各种整并可能状况未有完整规划,以致购足股份计划及整并方案不完备。
二、对于若未能完成整并的释股处理欠缺具体执行内容。
三、对被投资事业寿险子公司财务状况掌握不足,且未提出增资承诺书具体内容。
四、公开收购以换股为支付对价方式,对双方股东权益保障不足。
邱淑贞表示,中信金以部分现金、部分发行新股为这次收购对价,且属非合意并购,一旦发动收购,双方股价可能受到干扰,潜藏不利应卖人权益问题,对双方股东权益保障不足,因此,金管会近年均不鼓励以股票为对价的公开收购。
公开收购办法于2002年修正,由核准制改为申报生效制后,截至目前为止共195件公开收购案,仅6件以股票为对价,2件涉及券商并购,涉及收购金控公司、银行与寿险公司均无以股票为对价的前例,目前唯一金控并金控案例也是采现金收购。
邱淑贞呼吁,金融合并不是用「抢」的,金融业不应因为并购而影响彼此合作,包括联贷案、商品协销等,应是要共同解决对题;双方经营阶层应停止互相攻击。目前市场非常混乱,金融机构虽是自由竞争,但要以金融市场维护为基础,并购要成为各行各业的模范。
对于中信金能否再送件?银行局局长庄琇媛强调,这次否准中信金的理由,很重要是10%~51%之间各种可能的情境,中信金没有依不同情境订出因应措施,因此主要是基于不确定因素,也就是10月9日台新与新光举行股东临时会,中信金没有将此情境列入,对市场、员工、客户都处于不稳定的状况。
中信金明知台新金与新光金要合意并购,金管会也有问中信金要如何处理,但中信金却无完整说明,准备不够妥适,后续在股东会后,中信金如果可以提出更符合期待的并购计划,也不一定要是新光金,会针对新的计划审慎考量。
但因中信金出价比台新金高,金管会决议「缓议」,让部分新光金部分小股东担忧是贱卖。邱淑贞强调,没有剥夺股东权益,股东在股东会上,也可以表达同意或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