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併新光金案…不准 金管會四大理由駁回
金管会举行临时记者会,副主委邱淑贞(右)宣布以四大理由不同意中信金控公开收购新光金控。记者叶信菉/摄影
金管会昨(16)日以四大理由驳回中信金(2891)收购新光金(2888)案,一、中信金规划收购10%至51%新光金持股,却对整并各种状况未有完整规划,整并方案不完备;二、若届时未能完成收购,释股处理也欠缺内容;三、对新寿财务掌握度不足,未提出增资承诺;四、公开收购以换股做对价,对双方股东权益保障不足。
中信金是在8月26日向金管会递件申请公开收购新光金,并在本月11日完成补件一次,原本外界预期金管会将在法定审查最后期限9月24日决定准驳,没想到昨天晚上7时临时召开记者会宣布此案「缓议」,实际上等于不同意「中新并」,前后审查仅十个工作日,大出市场意料之外。
中信金收购新光金遭驳回理由
中信金与台新金(2887)抢亲新光金,在中信金出局后,是否意味着台新金将可顺利与新光金换股合并?金管会表示,要等两家金控公司10月9日股东临时会结果,如果通过换股合并案,等他们送来申请后会再审查。至于中信金可否重新送件?依金管会的说法,中信金未必没有「败部复活」的机会,但前提是新光金与台新金的股东临时会未通过「新新并」。
昨天主持记者会的金管会副主委邱淑贞提出四点缓议理由,首先,中信金预定收购持股比率10%至51%,收购成立最低要件是10%,中信金未能妥适规划不同收购比率的后续整并计划,当无法确保对新光金具有绝对控制力下,后续可能衍生股权与经营权纷争,对维持金融市场秩序有重大潜在疑虑;后续也可能有投资标的因合并案等事由而变更,导致与中信金申请投资计划不符等不确定计划存在。
简单说,当中信金未能拿到新光控制性持股(如25%)时,新光金将会出现三个大股东,又或是当10月9日新光金与台新金通过换股合并,但同时中信收购达51%,将变成「台新新光金」23%的股东时,中信金又该怎么处理?金管会没能看到满意的答案。其次,中信金对于未能在期限内(依规是三年)完成整并的释股方案不具体。第三、中信金无法掌握新光人寿损益和财务状况,也未能提出增资承诺书。
四、中信金拟以部分现金、部分发新股做为这次收购对价,邱淑贞说,非合意并购又以发行新股为公开收购对价,实际收购价格不确定。一旦发动收购,双方股价可能受到干扰,潜藏不利应卖人权益问题。
邱淑贞说,金管会近年不鼓励以「股票」做为对价的公开收购,过去也无此前例,之前富邦金并日盛金也是全采现金收购。简单说,金管会倾向公开收购以「全现金」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