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新新并审核5关卡 最晚4个月内准驳

▲新光金集团外观。(图/记者陈莹欣摄)

记者陈莹欣/台北报导

台新金(2887)与新光金(2888)「新新并」被看好明(9)日股东临时会通过机率高,赶在本周递件送金管会审查。不过银行局副局长侯立洋今(8)日指出,将依规定审酌5大要件,在没有补件的情况下,依行政程序法最晚4个月内准驳。

侯立洋指出,依金融机构合并法第六条规定,金管会要做合并许可,要审酌5个因素:

一、对扩大金融机构经济规模,提升经营效率及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影响;

二、对金融市场竞争因素的影响;三、存续机构的财务状况、管理能力及经营健全性;

四、对增进公共利益的影响,包括促进金融安定、提升金融服务品质、提供便利性等影响;

五、对客户、员工、股东权益保障,及社会大众等影响,也都会纳入综合考量。

虽然法规未明定金管会准驳期限,不过侯立洋表示,一般未明订期限者,原则上是依照行政程序法的60天(日历日)内处理完成,若有需要原则是延长一次也是60天,等于最晚4个月内准驳,但若需要补件可能会再延长,得需视情况做实际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