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審核「新新併」 最快二個月准駁

台新金(2887)与新光金(2888)将在今(9)日同步开股东临时会讨论换股合并案,一旦股东会过关,下一关就是金管会审核。银行局副局长侯立洋昨日说,依规定将审酌存续机构(台新金)财务状况等五大要件,若依一般行政程序,最快二个月、最晚四个月内准驳。

侯立洋说,依金融机构合并法,两家金融机构合并,需由预计合并的金融机构,包括台新金与新光金共同向金管会申请许可,要符合条件或要具备文件,在金融机构合并法等法规都有规定。

依金融机构合并法第六条规定,金管会要做合并许可,要审酌几个因素,一、对扩大金融机构经济规模,提升经营效率及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影响,二、对金融市场竞争因素的影响。三、存续机构的财务状况、管理能力及经营健全性,四、对增进公共利益的影响,包括促进金融安定、提升金融服务品质、提供便利性等影响。五、对客户、员工、股东权益保障,及社会大众等影响,这部分在合并案时,也都会纳入综合考量。

至于审查期间,侯立洋说,依法规未明定金管会准驳期限,未明订期限者,一般原则是依照行政程序法的60天内处理完成,若有需要,原则是延长一次也是60天,等于最晚四个月内准驳,但若需要补件可能会再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