眷改案 监委要求国防部尽速检讨
监察委员包宗和、江绮雯指出,国防部在办理国军老旧眷村改建,对于不同意改建的原合法眷户,不仅注销眷舍居住凭证、承购住宅及辅助购宅款等权益,且亦无法领取搬迁补助费及拆迁补偿费,涉有不公,损及权益等情事。
监委说,此案虽经司法院释字第727号解释指出法益权衡未臻妥适要求检讨改进,但该解释自去年2月6日公布迄今已逾1年,国防部迟未完成相关修法作业,导致不同意改建眷户面临的困境无法有效解决。
监委要求国防部应正视相关问题,加速通盘检讨改进,积极与各界沟通协调,并针对修法前的过渡阶段妥谋因应善策,以维护不同意改建眷户应有的基本权益。
监委进一步表示,针对不同意改建眷户经国防部注销其眷舍居住凭证后,即丧失一切原眷户权益,显有法益失衡的不正义情形,相关检讨修法作业虽在进行,但因修法内容涉及公平性、同意改建原眷户观感、眷改基金财务负担等问题,各方意见纷歧,以致目前修法作业仍迟未完成。
监委说,国防部之前虽有向眷户提出修法完成前过渡阶段的配套措施,但部分眷户认为国防部要求他们不待修法结果,先行搬迁点还眷舍房地,方能保留修法后补偿权益的方案,恐将导致部分不同意改建眷户于未取得任何补偿前,因无能力另觅安身之处,陷入和解立即无家可归,可是,如果不和解又将面临继续承受讼累之两难局面。
监委也提醒国防部注意「因无力负担自备款而拒绝改建之极少数原眷户」的特殊处理,特别要了解其可能造成「无力负担自备款」之原因,如失能失依、重大伤病、贫困弱势等,针对不同意改建眷户的态样分类与实况调查,妥拟合宜救济措施,以避免极少数原眷户出现因不同意改建而危及生存的极端情事发生。105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