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南/豪雨炸台!马路坑人车可讨国赔吗?

近日北北基豪大雨造成北市有161处以上淹水,捷运忠孝敦化段甚至淹到半个轮胎高,难道「基隆路变基隆河了」?西门町孔盖爆开,地底喷泉」超过4层楼高,市区到处积水并造成马路残破,害骑士摔车受伤。

回到重创南台湾的823水灾,至今已超过十天,但南台湾的道路为何还是残破不堪,修不好呢?高雄市马路被豪雨炸出5千多个大小坑洞台南市出现将近1千8百多个坑洞,骑士因此摔倒昏迷、小客车被坑洞「吃掉」的新闻时有所闻,甚至连百吨大型吊车路面下陷卡在马路上……,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豪大雨的天灾期间或复旧期因坑洞受损失,难谓有国家赔偿之适用,因为那是「不可抗力」,但平时的路面坑洞、破损、积水、路树突然倒压等造成用路人受伤,那就是公共设施设置管理有欠缺,可以申请国赔。依《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1项规定,构成要件有4点:1.须为公有公共设施;2.须公共设施设置或管理有欠缺;3.须人民之生命、身体或财产受有损害;4.人民受到损害,须与公共设施之设置或管理之欠缺具有相当因果关系

六都去年声请国赔案共约500件,路损事件约占23%,成功争取到国赔者约占其中的二成,原因出自于举证困难。申请国赔必须要有报案纪录现场警图县市政府的建设或工务单位)、现场照片(监视器、行车纪录器更有效)、就医或修车纪录及目睹证人等证据。有效期间为在知有损害时起2年间内,或损害发生时起5年内提出请求赔偿(第8条);受理申请的机关为道路设置或管理机关(第9条)。

▲台南市连夜豪大雨造成马路突然塌陷,多辆机车因闪避不及摔入坑洞内。(图/台南市府提供)

道路坑洞为何总是一修再修?因为公家机关是以「开口契约」委托承揽包商承作,实作实算计价,即「修一次就领一次钱」,为掌握品质补路施工时的材料及工法符合规范,施工后更要确实监造及验收。

六都每年受理道路坑洞的国赔案为:台北42件、高雄23件、台中33件、桃园10件、台南23件及新北的5件。国赔的关键是因果关系是否成立,也就是道路坑洞与人伤车损关连性。如当事人未遵守交通规则、超速、当时未报案或举证不足,则因果关系较弱难以认定因果关系成立。例如受害人于事故后并未通报警消、就医或修车,或单据日期是案发后时隔多日,则依一般经验法则,实难认定其受伤车损结果是出于路面坑洞所致,则相当因果关系不成立,受理机关就会拒绝赔偿。

以笔者3年多来担任中市府建设局国赔小组委员的经验,国赔法制的落实对于道路养护完善,以及行人安全保障确实大有提升。主管机关于灾前应先巡检修补并公告民众周知以降低风险,尤其是抽水机(站)运转。至于灾后复旧补洞则须亲自到现场监造品质,不让路面坑洞一补再补,浪费公帑外,更是人伤车祸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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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南,国立云林科技大学营建系教授、台中市政府建设局国家赔偿小组委员,交通大学土木工程博士,中正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