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加违建也纳入租赁专法 内政部:为保障弱势族群

立法院11月28日已三读通过《租赁住宅市场发展管理条例》,适用范围包括顶楼加盖、违建、工业住宅及其他供住宅租赁使用建筑物。对此,内政部地政司司长王靓秀表示,部分弱势租屋族目前多仅能居住在违规建物里,如果不纳入,就等同于无法保障弱势族群

▲《租赁住宅市场发展及管理条例》日前已三读通过,其中适用范围也包含顶楼加盖、违建、工业住宅等供住宅租赁使用建筑物。(图/崔妈妈基金会提供)

王靓秀6日出席CCIM台湾不动产投资协会所主办的「台湾不动产论坛」,主讲「推动住宅租赁市场升级」,她提到,目前台湾住宅与房市呈现「三高一低」的结构情况,也就是「高房价、高自有率高空屋率、低社会住宅。」

仅管目前全台住宅自有率高达85.36%,但根据统计,现行约有93.5万户的租赁需求量,以平均每户2.75人估算,再加上学生校外租屋的流动人口约28.7万人,等于全台有285万人「有租屋需求」。

然而台湾长期租屋市场面临租赁权利义务关系不对等、租赁资讯不对称、未有便捷纠纷处理机制以及欠缺专业服务制度等问题,王靓秀举例,目前国内房屋所有权平均年龄达52岁,意味着出租人趋向高龄化」,因此缺乏专业经营能力;反观承租人也常面临租赁契约纠纷、租屋品质差的困扰。

因此,为健全租赁市场制度,立法院11月28日已三读通过《租赁住宅市场发展及管理条例》,适用范围只要是供住宅租赁使用的建筑物,包括顶楼加盖、违建、工业住宅等一律皆适用。

对此,王靓秀解释,部分弱势租屋族长期仅能居住在违建、顶加的房子,若违建不适用,等同也无法保障弱势族群,因此为了避免疑虑,将皆采纳为适用范围。

▲内政部地政司司长王靓秀6日出席CCIM台湾不动产投资协会所主办的「台湾不动产论坛」。(图/记者叶佳华摄)有关租赁条例的6大面向,包括第一,押金不得超过2个租金总额房东应在契约消灭返还押金或剩余押金;第二,签约前应由房东说明租赁期间负责的修缮项目和范围,并保持租赁住宅合于居住使用。

第三,转租人应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并向承租人出示书面文件;第四,房东可以在损坏、迟付租金达2个月租额、未经同意转租、收回重建等情形,以书面通知房客提前终止租约

反之,房客则可因疾病需要长期疗养、住宅未合居住使用、死亡等因素,提前终止租约;第六,租约结束时,租赁双方应共同完成点交,遗物限期不取回者,可以抛弃或由押金扣除处理费用

另外,朝向导入专业,建立租赁住宅服务业,让代管、包租业者成为房东与房客中间的沟通桥梁,也成立住赁住宅全国联合会,将办理租赁住宅人员资格训练、调处租赁当事人请求代为求偿案件等服务。

王靓秀指出,由于住赁住宅服务业为特许行业,就算是来自房仲公会、代销公会的业者也一样得申请许可、缴交营业保证金。▼房东带看示意图。(图/记者叶佳华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