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20万户公宅玩真的!政院拍板租赁住宅市场发展条例
▲北市8年5万户社宅也包含在蔡政府8年20万户目标中。(图/本报资料照)
行政院会13日通过内政部拟具的「租赁住宅市场发展条例」草案,以促进租屋市场健全,建立租赁住宅代管、包租服务机制,提供诱因让房东愿意加入社会住宅。未来预计8年兴建20万户住宅,其中12万户由政府兴建,8万户由民间进行包租代管,草案将送请立法院审议。
行政院副院长林锡耀昨日在民进党中常会报告表示,通过《租赁住宅市场发展条例》草案后,政府预计完成8年20万户社会住宅,其中12万户由政府兴建,8万户由民间进行包租代管。行政院长林全强调,台湾长期以来因租赁市场缺乏权利义务的明确规范,确实有发展不健全的问题,希望透过立法进一步突破,并将该法案列入立法院本会期优先审议法案。
内政部指出,为健全租赁住宅市场发展积极作为,辅导成立非营利团体提供专业咨询等服务,提供住宅租赁法律咨询与纠纷调处管道;同时建立租赁住宅代管、包租服务机制,保障租赁当事人权益,因此拟具「租赁住宅市场发展条例」草案。
一、条例名称修正为「租赁住宅市场发展条例」。
二、健全租赁住宅市场发展之积极作为,辅导成立非营利团体提供专业咨询等服务及住宅租赁争议免费调处机制。(草案第8条至第10条)
三、提供专业经营,其住宅所有权人租金所得税、地价税及房屋税之适当减征措施。(草案第11条及第12条)
四、租赁住宅服务业之营业保证金缴存方式、孳息运用方式及动支要件、低于规定额度补足机制、独立性质及退还要件。(草案第16条至第18条)
五、可归责于租赁住宅服务业或其受雇人事由致租赁住宅服务当事人受损害,被害人得以该业缴存之营业保证金请求代为赔偿及营业保证金补足机制。(草案第25条)
六、六类重要文件应由租赁住宅管理人员签章、其营业处所及网站应揭示合法执业证明文件资讯与代管费用收取标准、定期报送租赁住宅相关资讯及配合主管机关业务检查等规范。(草案第26条至第2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