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新标准?蒋万安选前送千元摸彩品没事 网酸:通膨
▲法院宣判,蒋万安胜诉定谳,保住立委资格。(资料照/记者李毓康摄)
台北市立委候选人潘建志在选前指控,国民党立委蒋万安在选前曾提供脚踏车、无线立扇等「高级礼品」给民众抽奖,进而影响投票意愿,涉贿选并诉请当选无效。台湾高等法院27日驳回上诉,蒋万安胜诉定谳,保住立委资格。对此,律师黄帝颖酸,「法院树立了全国候选人竞选期间赠送选民摸彩品可达1850元的标准」。
潘建志指控,2015年9月27日松山区的中秋晚会上,蒋万安以立委参选人名义提供脚踏车、高级电扇给台下民众摸彩抽奖,已涉及贿选。刑事部分,台北地检署不起诉处分确定;民事部分,高院维持台北地院判决指出,蒋万安此举并非对投票权人提供发放,驳回潘建志的声请。
黄帝颖在脸书上说,法院这判决是树立新标准,「怀念陈定南青天的30元标准」。潘建志则不满地表示,「说好的司法改革呢?」社运人士王奕凯也分享黄帝颖的贴文说,下次选举时,参选人就可以准备各里的抽奖奖品,「反正送摸彩只要不针对特定人就没事」。
消息一出,网友也在批踢踢实业坊(PTT)上讨论,「不意外」、「法院谁开的大家都很清楚」、「30块通货膨胀成1850」、「说个笑话,中华民国司法」、「也不错啦,以后选举前有啥摸彩活动,奖品应该会丰富很多了」、「下次大家都用摸彩就解套了」、「开先例啰」,不过也有人认为,摸彩活动本来就不算是贿选,法院判决很正常。
至于「30元标准」是什么呢?过去在已故的前法务部长陈定南任内,为革除当时败坏的选风,因而订定30元贿选认定标准,作为检、警调机关启动贿选查察的金额参考,从此也成为各界认知的「贿选认定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