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大吵...他拿铁锤猛击哥哥头胸致死 一审判14年 

台南男子博文涉嫌在住处,持铁锤殴击其兄头、胸、腹及身体,造成其兄因颅脑损伤出血、身体大量出血而死亡,台南地院杀人判翁博文14年徒刑。(图/记者林悦翻摄)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男子翁博文与兄长翁剑郎,平时共同居住,2019年7月间兄弟2人酒后发生口角,翁嫌竟持铁锤殴击其兄头、胸、腹及身体,造成其兄因颅脑损伤出血、身体大量出血而死亡,台南地院10日宣判,依杀人罪判翁博文14年徒刑,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66岁翁剑郎于2019年1月间因走路断脚,即由58岁弟弟翁博文照料其生活起居,而翁博文因长期照护其兄翁剑郎业已心生龃龉,时常与翁剑郎发生口角纠纷。2019年7月29日晚上7时许,翁博文于饮酒后叫翁剑郎吃饭,双方因而发生口角,翁博文竟基于杀人之犯意,在住处客厅门外铁卷门内左侧置物架篮子内拿取前端有金属材质之铁锤1支,前往翁剑郎位于1楼之房间,殴击兄长翁剑郎之头部胸部腹部及身体,造成翁剑郎因而受有头胸腹及左右手多处撕裂伤及瘀伤伤势,并因颅脑损伤出血、大量出血而死亡。

法院审理被告固坦承有持铁锤殴击被害人,惟否认有杀人犯意,并辩称他当时约喝了半瓶米酒,酒后有点恍惚,只是想吓阻、警惕一下被害人,并没有置被害人于死的动机云云,然合议庭认为被告自己陈诉,他因于被害人房间内与被害人发生口角,加上长期照料被害人,心生不满,即至客厅门外置物架篮子内拿 取铁锤1支后,进入被害人房间内攻击被害人,而质地坚硬、前端有金属材质之铁锤,若以之大力敲击人体,得轻易对人之生命、身体造成危害,而被告攻击被害人之头部、胸部及腹部等脆弱之人体重要部位,且殴击之次数甚多、用力甚猛,足征被告于案发时,主观上对于其持铁锤攻击被害人头部、胸腹部及身体多次,极可能造成被害人严重出血,进而导致死亡结果,当有所预见。又依被告于被害人全无反抗之情形下,犹以铁锤猛力殴击被害人头部、胸腹部及身体数十下之行为,以及其犯后未曾救护被害人等举动,足证其主观上确有杀人之故意,而非仅出于教训、吓阻被害人之意思甚明。

本案系因被告姊姊于案发隔日上午前往案探视时,发现被害人躺在地上、有流血情形,报警处理,经警抵达案发现场后,被告才回到案发地点警方询问被告,被告起初否认本案为其所为,待警方看被告身上有血迹,且被害人系躺在床上不能动之人,警方认为较有可能是关系亲密之人所为,故对被告晓以大义,被告始坦承是其动手殴打被害人,足认本件被告系于警方对其犯行业已发觉后,方坦承犯行,被告所为不符刑法自首要件

法院合议庭考量被告除曾犯违反著作权法及伤害案件外,别无任何其他犯罪纪录素行尚称良好,并考量被害人家属,也是被告姊姊于审理中请求法院从轻发落,给被告改过自新之机会,以及被告国中毕业智识程度,未婚、无须扶养之人,现无业经济来源靠兄弟姊妹帮忙之家庭经济生活状况等一切情状,判处有期徒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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