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烈摇晃虐3月女婴致眼盲 冷血保母拒不道歉遭判刑6年

谢姓保母以剧烈摇晃3个月大女婴的方式伤害女婴导致失明,士林地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资料照)

新北市一名谢姓无照保母,2019年受托照顾3个月大的女婴,却在2月19日剧烈摇晃或以外力碰撞方式伤害女婴,经医院救治,女婴双眼失明,士林地院审结,认谢女犯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致人重伤罪,并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加重其刑,判处有期徒刑6年,另外,在场的谢男则因刚下班回家,相处时间极短,并无积极证据证明有施暴,法院判决无罪。

李姓夫妻与谢女本就认识,父母未注意谢女有无保母执照,2018年将刚出生2个月的女婴交给她照顾,但在2月13日晚上女婴就有迹象,父母接回住处时发现下巴两侧有瘀伤,父母并不以为意,隔了4日又送回去保母住处,让她继续照顾。

谢女却在19日晚上8时许,发现女婴意识昏迷,紧急通知救护车送医,经医院以电脑断层扫描女婴脑部,发现有硬脑膜下出血、视网膜下出血,隔了2天后则有抽搐的情形,经医师诊断,原因是剧烈摇会导致女婴脑部受损,4个月治疗后出院,女婴视力减退至0.02以下,以达到重大不治的程度。

判决指出,谢姓保母本应善尽职责,细心呵护女婴,竟以不详方式导致女婴受到重伤害,难以健全长大,李姓一家人的痛苦以及照顾负担非常沈重,谢女事发后始终否认犯行,拒绝与家属进行和解,赔偿其损害,甚至在审理过程均未表示歉意,依儿少法加重其刑,判决有期徒刑6年,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