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婴哭闹遭猛晃酿「眼晴上吊脑伤」 保母判4年半定谳

未满1岁的男童遭猛力摇晃眼晴上吊脑伤 保母判囚4年半定谳(示意图,达志影像)

台中陈姓保母在2020年到2021年间,因未满1岁的男婴哭闹,她猛力摇晃致其出现呕吐、抽搐、眼晴上吊及四肢不动等异状,经医院诊断出现受虐性脑伤,最高法院斥责陈女所为显有不该,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致人重伤罪判刑4年6月定谳。

陈女受雇照顾未满1岁的男童,她从2020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3月5日因男童持续哭闹不止等原因,为使对方不为哭闹或借机管教,竟接续数次用力剧烈摇晃男童,因而于2021年1月14日上午男童出现呕吐、抽搐、眼睛上吊及四肢不动等异状。

陈女以通讯软体LINE通知男童之母带回照顾,当天并至诊所就医,经诊断为肠胃炎,开立药物治疗;同年3月5日男童又在陈女家中出现呕吐、抽搐、眼晴上吊及四肢不动等异状,经男童父母带到医院诊治,经手术治疗发现男童脑部有新旧时期血肿及视网网出血等受虐性脑伤(旧称「婴儿摇晃症候群」)重要表征。

男童就医治疗迄今则仍因受虐性脑伤,受有脑萎缩之不可逆脑损伤,并发癫癎、全面性发展迟缓及重度不随意动作功能障碍之身体及健康重大难治之重伤害,台中市政府社会局接获医院通报男童受虐情事,向警报案后,检方侦结将陈女起诉。

台中高分院斥责陈女仅因不堪负荷男童哭闹等情事,接续数次以剧烈摇晃行为伤害男童,严重危害其身心之健全及发育,使男童父母必须面对常期照顾之艰辛,其所为显有不该,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致人重伤罪判囚4年6月,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