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早產男嬰哭鬧...台中保母猛晃到嘔吐、眼睛上吊 判關4年半定讞

台中市保母陈亚琳多次猛力摇晃8个月大男婴,导致呕吐、眼睛上吊、抽蓄等,被医院诊断为受虐性脑伤、发展迟缓,一审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致人重伤罪判5年6月徒刑,二审改判4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陈女(49岁)2020年12月1日起受托照顾男婴,却因不满男婴哭闹就用力摇晃、抛摔,酿脑部严重受损、萎缩,甚至发展迟缓,2021年1月14日男婴出现呕吐、眼睛上吊、四肢不动等症状,陈女通知男婴母亲带回照顾,就诊被认定是肠胃炎;同年3月5日,男婴再度不适,被外婆送医后,经电脑断层扫描检查,发现是「婴儿摇晃症候群」,才惊觉受虐。

陈女否认犯行,辩称没有伤害、凌虐男婴,但台中地院一审比对男婴病例,发现他虽是32周早产儿,但除此之外没有癫痫或脑伤,且陈女受托期间男童才出现呕吐、抽搐及眼睛上吊异状,并根据医院鉴定报告、男婴家属证词,且陈女经测谎也呈现不实反应。

一审指出,陈女托育期间,男婴接续数次遭受剧烈摇晃的外力伤害或施虐,而受有受虐性脑伤,认定陈女故意以剧烈摇晃等行为,依一般社会通念也认定是粗暴不仁行为,应属于「凌虐」,判陈女5年6月徒刑。

台中高分院二审认为,陈女为管教男婴剧烈摇晃,此举与鞭笞成伤、以香烟烧烫身体、抛掷撞墙、脱衣裸体站在户外罚站,或喂食毒品等粗暴不仁的凌虐行为不同,撤销原判决,改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致人重伤罪判陈女4年6月;案件上诉,最高法院认为判决没有违误,量刑妥适,驳回上诉而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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