搖晃7月大嬰致重傷 法官查「力道與車禍撞擊相當」判保母1年刑

张氏夫妻试管产女委托保母照顾,检方指控,李姓保母剧烈摇晃7个月大的女婴,造成婴儿急性硬脑膜下血肿、左侧视网膜出血;台北地院审理,李女不认罪,法官根据鉴定报告,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罪判李女有期徒刑1年。可上诉。

李姓保母2021年8月2日受张童父母托付照顾女婴,明知婴幼儿脑部结构不成熟,2022年1月20日下午以不详方式剧烈摇晃女婴,致女婴有左侧额叶至颞叶急性硬脑膜下血肿、合并中线偏移、左侧视网膜出血的伤害。

李女当天下午5时50分发现有异,叫救护车将女婴送往台北医学大学附设医院救治,经检查查知伤势,家长提告,李女被起诉。

李姓保母否认伤人,辩称从2021年8月开始收托,当时女婴2个月,照顾过程中,从没有让女婴跌倒、摔倒或撞击;她说,依医学院回函,女婴并不一定是在送医当天造成伤势,医学院只是推测等。

法官根据鉴定报告认为,女婴在电脑断层的样貌、医疗记录、检验报告及证人证词,都认为在外观没有伤痕下,伤势是受到「与车祸力道相当的虐性摇晃」所致,必是故意为之。

女婴的母亲告诉法官「这个宝宝是我花了9次的人工还有试管才做出来的小孩子,我非常非常感恩」、「我们…会抱,但是不会摇晃、飞高高等等完全不会,因为我们都很怕会去伤害到她」。

法官认为,李姓保母将女婴送医时,在不知被害人受何等伤势前,即询问医院「被害人有无外伤」,而不是问「是否为先天疾患所致」、「何以突然有脑出血」,问法与常情不合,李女辩称未将被害人用力摇晃,不足采信。

判决指出,李女身为保母,应善尽职责悉心照护被害人,却于被害人年仅7个月时,将被害人大力、剧烈摇晃,造成需开刀医治的严重伤势,也造成父母的创伤;李女否认犯行,未与女婴父母达成和解或赔偿,不宜轻纵,判刑1年。

张氏夫妻试管产女委托保母照顾,检方指控,李姓保母剧烈摇晃7个月大的女婴,造成婴儿急性硬脑膜下血肿、左侧视网膜出血。示意图。图/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