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忍14年!轻熟女揭国中不伦事 表哥赔137万换5年缓刑

女方指控,被表哥双手摀住嘴巴得逞。(图/黄克翔摄/示意图,非本文当事人。)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新北市一名男子1999年与年仅12岁表妹关系,此后不断要求发生性行为,直到女方就读高中一年级才停止。表妹为顾及双方家庭情谊,隐忍10多年才将事情全盘托出法官认为,与未满14岁发生关系,已犯妨害性自主,但是否有强暴情节,缺乏相关证据,「无从形成有罪确信。」

判决指出,女方年幼时,全家人曾北上寄居新店安和路亲戚家,两家人互动日渐频繁。表哥趁对方每逢周末假日拜访、游玩时,利用同房机会发生关系。由于表妹不愿两家人撕破脸,独自隐忍,直到2013年才将事情全盘托出。

法官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并且考虑从事证券业被告月薪约4万元,另有一名2岁小孩得扶养,又已达成和解,判赔137万。针对是否构成强暴,法官表示,只有告诉人单一指诉,根据「罪证有疑,利于被告」法则,不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