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认定詹昭书贪小便宜 改判10年

检察官詹昭书被控涉嫌贪污,台湾高等法院今天二审宣判一审无罪的詹昭书被改判有罪高院认为,詹昭书贪小便宜的行径,让检察官同侪蒙羞,改判有期徒刑十年、褫夺公权六年,追缴犯罪所得新台币七十三万多元。全案可上诉。

潘千诗报导

詹昭书被廉政署查出,在担任新竹地检署检察官期间,涉嫌向温泉业者收贿并加以护航包庇,被以贪污罪起诉,但一审却以罪证不足为由,判詹昭书无罪。案件上诉后,判决出现逆转。高院查出,詹昭书在94到95年间,经重机友人介绍,认识经营温泉会馆餐厅咖啡馆张仁宗。两人认识不久,他就跟对方借重机、厢型车开,借开多年不还,此外,他还会带小孩到张仁宗经营的游泳池游泳,或是带家人到对方餐厅用餐,却从来不付款。98年8月底,「祐春污泥厂」被民众包围抗议负责人何铭轩求助朋友张仁宗动用人脉关系,协助解决围厂危机。所以张仁宗向詹昭书求援,并出资帮他换家具买车合计73万多元。

高院认为,詹昭书佯称可协助解决围厂事件,借此诈财,无异出卖检察官灵魂,而且他贪小便宜的行径,足令检察官同侪蒙羞,改判他有期徒刑10年、褫夺公权6年,追缴犯罪所得。全案可上诉。法务部表示,詹昭书目前仍在停职中,一审获判无罪后,他曾声请复职,但遭检察官人事审议委员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