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露点照给人夫辩迎合 判决列LINE32段对话打脸

▲图为示意照,无关本案。(图/记者周宸亘摄)

社会中心桃园报导

桃园市吴姓男子结婚不到1年就与廖姓女子发生婚外情吴妻控告廖妨害家庭,虽然廖女否认,但法官根据2人在LINE上的露骨对话、互传性器官照片等事证,认定廖女犯2次相奸罪,判刑5个月。

判决指出,吴男于2013年12月6 日登记结婚,廖女(30岁)明知他有配偶,2人于2014年10月3日,到嘉义市饭店嘿咻,同月23日又到同一饭店开房间;后来吴妻察觉有异,吴男坦承出轨。

廖女辩称17岁就认识吴男,并与对方断断续续交往,并称吴隐瞒已婚身分,但2013年10月3日起至2014年11月19日期间,未与吴发生关系;至于LINE上的照片是吴要求她拍的,「我也是受害者,我在与吴的对话过程中,会有一些比较露骨的对话,我是表面上在迎合他。」

判决书列出2人共32段对话,内容包括「你明明很湿,为何还会痛」、「谁叫你随便弄我,没诚意」、「上次跟妳做完后到现在没射精过」、「中间还让我停掉软掉」、「可是我比较想要被你占有的感觉」等等。

法官认为,廖、吴对话所使用语句影射男女生殖器口交及因性欲高涨而兴奋难耐等情,并谈及前次性交的心得,加上传送裸露胸部及生殖器的照片给吴,显见2人有发生性行为,因此判廖女5月徒刑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