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犯虚开发票罪、单位行贿罪,法院判了!
前后时间跨度近三年,宏达新材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 江苏伟伦”)涉嫌单位行贿罪一案迎来判决结果。
6月12日晚, 宏达新材 公告称 该案经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江苏伟伦因犯虚开发票罪,被判处罚金三十万元;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一百五十万元;数罪并罚共被执行罚金一百八十万元。
宏达新材已连续三年营业收入下滑。今年一季度,公司未能扭转业绩颓势,营收同比下降,归母净利润持续亏损。
判罚一百八十万元
追溯案件始末,2021年11月26日,宏达新材发布公告称,于2021年11月25日接到控股股东江苏伟伦的通知,其收到镇江市丹徒区监察委员会《立案通知书》,江苏伟伦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立案调查。
2024年6月12日,宏达新材公告称于近日收到江苏伟伦发来的上述判决结果通知。宏达新材表示,该事项系针对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伟伦,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及规范运作方面不受相关影响。目前公司管理团队和人员结构稳定,各项经营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根据宏达新材2024年一季报,截至一季度末,江苏伟伦持有1.26亿股宏达新材股票,持股比例29.07%。天眼查信息显示,朱恩伟是江苏伟伦唯一股东,同时也是宏达新材实际控制人。
另据公开信息,宏达新材主要产品为高温硅橡胶,其子公司东莞新东方专业从事有机硅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生胶、混炼胶、液体胶等。2023年,受行业产能扩张等多重因素影响,有机硅市场短期内供需失衡,产品价格较上一年度同期大幅下降,导致该报告期内公司在产品销量仅同比下滑6.52%的情况下营收大降35.53%,归母净利润则为-2936.22万元,同比由盈转亏。
今年一季度,宏达新材业绩并未扭转颓势,营业收入为4616.57万元,同比下降15.76%;归母净利润为-170.65万元,持续亏损。
连续多年年报遭问询
梳理发现,自2019年起, 宏达新材已连续6年收到深交所年报问询函。针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深交所问询函直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等问题。
年报数据显示,2021年至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54亿元、3.65亿元、2.35亿元,同比变化-39.88%、-34.16%、-35.59%,连续三年下滑;2021年至2023年,公司扣非净利润分别为-3.39亿元、-0.46亿元、-0.25 亿元,连续三年为负。据此,深交所要求公司结合行业周期、同行业经营情况、销售价格、原料价格、毛利率变化、利润金额结构及各项目占比等,补充说明收入连续下滑、业绩连续亏损的原因。
同时,深交所要求公司结合营运资金、最低现金保有量、长短期借款与有息负债结构等,分析偿债能力及流动性风险,说明现金流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将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深交所要求公司结合连续亏损的原因,说明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