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官勾女学生嘿咻父怒告 2人合意性交判无罪定谳

记者孙曜樟/台北报导

已婚严姓教官在某高中任教期间,与一17岁女学生发生畸恋,并多次带女学生上宾馆发生关系,女学生父亲在发现后怒告严姓教官强制性交,全案缠讼至最高法院高院28日从2人互传上万通亲蜜简讯,及数千笔脸书对话,认定2人是两情相悦,无法证明有强制性交,因此,判决严男无罪定谳。

▲已婚严姓教官与女学生不伦恋,多次上汽车旅馆嘿咻,女学生父亲怒告性侵,但法院以两情相悦判无罪定谳。(示意图资料照片)

民国100年9月1日至101年9月17日,在某高中担军训教官兼任社团指导老师的严姓教官,因与一小自己23岁的女学生交往,被女学生父亲告上法院,女学生父亲根据严男写给女儿情书,控告严男强制性交侵害女儿。

法院审理期间,严男坦承与少女从认识、相恋到相爱,感情一直都很好,关系也很亲密,所发生的亲密接触到性行为,都是有感情基础,且是两情相悦。而女学生也不认说,2人约会时间不固定,最常在周六早上见面就去比较近的汽车旅馆,也有时提早放学没有第八节课,2人会去汽车旅馆看电视、吃面,再拥抱、亲吻、抚摸身体

高院审理后认为,从2人互传数千封脸书、1万多封手机简讯内容来看,2人多次同赴汽车旅馆,发生亲吻、拥抱及爱抚及性行为后,少女都不曾对外透露,甚至主动对外隐瞒,显见2人是合意性交,应无强制性交之事。

法官在查无严男强制性交事实,虽严男在道德上有高度瑕疵,但仍应予无罪判决检方不服再上诉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今日驳回上诉,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