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诓称包养8天16万 骗少女性交易后却不付钱
渣男诓称包养8天16万,骗少女性交易后却不付钱。(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台中曾姓男子透过网路交友软体「Heymandi」认识小花(化名),2人LINE互加好友聊天,曾男于聊天后,得知小花未满18岁,竟以引诱、诈术为对价性交,向小花以8天16万包养,若单次与其为性交,则会给付5,000元,以此方式在摩铁进行性交易,事后却诓称未带现金而避不见面,小花发觉受骗报警处理,台中地院依引诱及以诈术使少年为有对价之性交罪,处有期徒刑1年6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曾男于民国112年12月25日,透过网路交友软体「Heymandi」认识小花,双方LINE互加好友聊天。曾男于聊天过程中,得知小花为12岁以上未满18岁之未成年少女,其明知自己无支付对价费用,基于以引诱、诈术方法使少年为有对价性交行为之犯意,向小花传送「有没有考虑包养,费用是8天16万元」,「如果没有包养,我今天给妳5000我就走了」、「我包过3个,都是固定的,前3个也都是学生,因为距离快10个月没爱爱了才找包养,我很干净的」、「没有包你就给5000」等文字讯息,以高额之报酬诱使小花与其为性交易,并使小花陷于错误而应允曾男之要求,同意为有对价之性交行为。
曾男于约定日下午7时23分许,驾驶自小客车,搭载小花前往台中市某汽车旅馆,在该汽车旅馆号房内,未违反小花之意愿,接续将其生殖器插入小花之口腔,复以其阴茎插入小花阴道之方式,与小花为性交行为1次。嗣曾男表示赶着出门,只带了旅馆的费用,钱包、证件都忘记带,没办法立刻领钱给我,被告虽然说他可以回家拿,但来回车程要1小时,我没办法等这么久,所以被告就先载我回到原来的便利超商,在路途中他说价钱改成2万元,隔天下午7点在同一便利超商碰面拿给我,而与小花约定翌日碰面给付5,000元,惟届期经小花多次以LINE联系曾男,曾男均置之不理,小花发觉受骗报警处理,始循线查获上情。
曾男到案后坦承有与小花发生性行为,惟矢口否认有何引诱或以诈术使少年为有对价性交行为之犯行,辩称:案发当天我没有带够钱,所以跟小花约定明日再拿钱给她,但我事后认为小花没有完成约定的性服务,所以我才决定不要去付钱,并将小花的LINE删除了,我不是要诈骗小花等语。
法院审酌,被告为成年人,明知小花未满18岁,对于性行为缺乏完全自主判断能力,竟利用小花有金钱需求之处境,讹称愿支付高对价,以此欺瞒、引诱小花为有对价之性交行为,嗣后不仅借故拖延付款日期,更擅自决定不前去赴约,罔顾小花之信任,足见被告法纪观念淡薄,价值观念偏差,所为损害未成年少女身心之健全发展,实属不该;复衡以被告犯后仅坦承有与小花从事性交易之客观事实,惟矢口否认上开犯行,犯后态度不佳;依引诱及以诈术使少年为有对价之性交罪,处有期徒刑1年6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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