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性交易做完秒丢包少女 高雄男赔3万元换免关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男子阿兴(化名)去年9月间透过交友软体结识A女,双方约好以1.2万元为代价进行性交易,没想到做完之后,他没有付钱就跑了。高雄地院法官日前审理此案,考量到阿兴已经赔偿A女3万元并达成调解,最终依诈欺得利罪判处他有期徒刑3个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缓刑2年。
▲阿兴约少女进行性交易,却拒绝支付相关费用。(示意图/VCG,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判决书中记载,阿兴去年9月间透过交友软体结识自称已经满18岁的A女,双方相约进行性交易,代价为1.2万元,接着2人在高雄市某摩铁碰面并发生性行为,过程中他获得女方同意拍下裸照,还答应额外支付拍照的费用4000元至6000元。
没想到性交易一结束阿兴就跑了,事后还拒绝付款、断绝联系,因而被A女一状告上法院。不过,由于A女在网路上张贴的个资内容都自称已经成年,与阿兴碰面时也谎称已满18岁,阿兴涉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的部分,获得检方不起诉。
高雄地院法官表示,阿兴为了满足个人利益及私欲,竟以诈术对A女骗财骗色,考量到他已经坦承犯行,并赔偿3万元与A女达成调解,确实有以实际行动弥补自己的错误行为,态度尚可,最终依诈欺得利罪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缓刑2年,缓刑期间应付保护管束,另外还要接受1场法治教育课程,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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