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富商每月4万包养「骗砲」 狂摸女网红下体「付不出钱」下场曝

台北地检署

陈姓男子去年向女网红提议每月包养4万元,换做爱4至5次,以先付2万元「定金」为由骗对方见面,陈一见面就对她上下其手,却迟迟不付钱,她要求「给钱才给摸」,陈却双手一摊说忘了带提款卡,无法领钱,下次再约,女子惊觉陈是「假阔佬」,被陈「骗摸」,愤而提告。台北地检署依《刑法》诈欺得利、强制猥亵罪起诉陈男。

起诉指出,陈男去年11月11日凌晨,看到女网红在网路聊天室发文求包养,明知自己并无金钱包养女性意愿,竟意想天开想免费「骗砲」,即与对方攀谈,取得对方联络方式后,传讯给对方愿以每月4万元包养她,条件是每月要发生4、5次性关系,当天见面可先支付2万元包养费用,希望她马上提供性服务。

陈男在对方同意后,赶在当天凌晨2时开车接她,先将车子暂停路边后,猴急的用手抚摸她左大腿4、5下,再将手伸进她短裙内隔着内裤抚摸下体。

女子见陈男迟迟不拿出说好的2万元,直接推开陈男的手,并说「等到了旅馆,你给了我2万元再说」,陈男才罢手,并开车到汽车旅馆。陈到旅馆附近后,说他身上钱不够,下车进入超商领钱,但不久即返回车上,表示没有带提款卡,无法领钱,下次再约。

双方因此不欢而散,事后女子认为是被陈男佯以包养名义欺骗,平白摸她大腿、下体,向中山分局报案,警方依诈欺、性骚扰罪将陈男送办。

检察官调查后认为,陈男是佯以包养名义,让被害人误认而未反抗,显见被害人是压抑性自主决定权,已属《刑法》妨害性自主罪之「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并非单纯「乘人不及抗拒」,不符《性骚扰防治法》性骚扰罪构成要件,而改依刑度更重的《刑法》强制猥亵罪起诉陈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