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少女来台卖淫「2000元只拿到800元」 嫌少落跑衰到他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泰国籍少女小花(化名)来台在阿强(化名)经营的按摩店从事性交易,每次费用2000元至2100元不等,但她只能拿到800元,后来决定落跑到北部,结果被警方查获,进而连阿强也被揪了出来。屏东地院法官日前依图利容留性交罪,判处阿强有期徒刑3个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

▲小花来台从事性交易。(示意图/VCG,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判决书中记载,阿强在屏东经营某按摩店,并让小花在店内与男客进行全套性交易,交易次数大约10次至20次,每次2000元至2100元不等,他可以从中抽取500元牟利。

后来小花落跑到北部,被执行搜索任务的警方查获在台逾期停留;她被转移至内政部移民署办理强制驱逐出境以及暂予收容,过去从事性交易的事情才曝光。

小花表示,她在屏东从事性交易时,可以自由出入住所,没有受到威胁、恐吓、拘禁或殴打,只是每次完成性交易她都只能拿到800元,比想像中少,所以就和朋友一起逃跑到北部继续从事性交易。

屏东地院法官表示,小花2020年间入境来台时尚未满18岁,阿强虽然让小花在店内进行性交易,但并无做出任何违反女方意愿的事情,最终依图利容留性交罪,判处阿强有期徒刑3个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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