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情女卖淫1165次月事想休息 软烂男:要不要撑一下

▲图为试试示意照,无关本案。(图/记者黄克翔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中一名女子3年前(当时16岁)为了帮高姓男友购车开店买房,自愿卖淫,1年间接客1165次,吃软饭的高男甚至鼓励女友生理期仍照常接客;台中地院5月底判高男4年2个月徒刑范姓、卓姓两淫媒被判刑4年4个月与4年。

判决指出,现为19岁的被害女子(以下称M女)2013年与高男交往,2人在外租屋,为支应房租水电生活费等开销,且早日达成为高男购车及存钱开店、买房子等愿望,M女向男友表示愿从事性交易以快速赚钱。

高明知M女未满18岁,竟于2013年9月间介绍M女给范、卓,成为M女的应召经纪人,2人要求M女对外谎称已满18岁,提供范男胞妹年籍资料要她背诵,作为规避警方查缉之用。

法官查出,M女一天曾接客15次之多,一年接客次数高达1165次,高、范、卓3人分别从M女身上赚取132万6850元、67万9650元、67万9650元,M女所得大都被男友拿去挥霍,包括购买马自达RX7跑车

开庭时高男律师要求酌减刑度,但法官认为,高男年纪轻轻、肢体健全,却不靠自己赚钱,反而让未成年女友下海卖淫,女友曾在电话中表示月经期间无法性交易时,他竟回应「要不要撑一下,下个月没钱就好笑了」,认为高男不适用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