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裹浴巾!淫男起色心喊「想要」遭拒「做这事」罪加一等
正妹裹浴巾!淫男起色心喊「想要」遭拒,「做这事」罪加一等。(示意图/shutterstock)
新北一名王姓工人2010年10月间,假借协助朋友到正妹家打扫、清洁时,见正妹刚沐浴完仅裹着浴巾,竟起色心抓住她的肩膀,调戏「想要跟你发生性行为」,遭拒后王男又恼羞成怒,出言恐吓要胁正妹保密;法官依《性骚扰防治法》,判处王男有期徒刑3月;又依犯强制罪,处有期徒刑3月,应执行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
据判决书指出,2010年10月23日中午12时许,王男协助其友人打扫清洁A女之住处,见A女在房内刚沐浴完毕而裹着浴巾,突然抓住A女肩膀并称「想要跟你发生性行为」,经A女表示反对并加以训斥,王男恼羞成怒下,将A女房门关上并对其称「你一定要保密,不可以把这件事情讲出去,不然我不开房门」等语,妨害A女自由离去之权利,吓到A女报警处理。
法官审酌王男为满足一己私欲,藉协助打扫清洁A女住处而得与其接触之机会,乘A女无防备而不及抗拒之际,对其为性扰骚行为,造成A女产生被冒犯之不舒服感受,又对A女实施强制犯行,显然欠缺尊重他人对身体之自主权及心理之感受,所为实属不该。
法官考量王男犯后已坦承犯行,尚有悔意,参酌其迄今未能与A女达成和解或取得原谅等一切情状,依《性骚扰防治法》,判处王男有期徒刑3月;又依犯强制罪,处有期徒刑3月,应执行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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