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淫狼浴巾套头摸奶 她日记写「一句话」成 13年后破案铁证

男子民国93年强行猥亵女子,女子在日记中写「这辈子永远不会忘记这么可怕的一天」,法官认为具可信性。(示意图/达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台东1名男子民国93年闯入女子住家,将浴巾套住对方头部后强行摸胸猥亵,之后抢走财物警方13年后依指纹纪录抓到人,但他全盘否认;案经二审时,法官发现该受害女子有写日记习惯,女子当天写道「我永远不会忘记这么可怕的一天…伸进我的衣服内乱摸,我只能随他摸」等内容法院认定罪证确凿,近日二审时加判强制治疗。

判决书指出,该男民国93年处闯入女子住家,将浴巾套住对方头部说「不要动,不然杀了你」,强行摸胸部数秒后,在劫走背包零钱筒等物品逃走,过程中他将玻璃制的零钱罐砸碎摔地,警方事后采集他在玻璃罐上的指纹,在106年进行旧案指纹电脑比对,发现与他相符,成为有力证据

此外,该受害女子在日记中写下「我想我这辈子永远不会忘记今天这么可怕的一天,第一次遭强盗、第一次进警局笔录,而那人竟手伸进我的衣服内乱摸,我只能随他摸,也不敢动,心想他待会该不会再性侵害我吧!还是叫我口交结果我追打出去,他到五楼大门时,因打不开门慌张,所以我拚命打他。」等言论,确定罪证确凿。

此外,该男曾在民国90年、91年间分别侵入住宅强制性交2名成年女子,警方事后采集他的唾液比对,确定为他所做,台东地方法院一审合并判刑9年,经上诉后,花莲分院近日2审时再加判强制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