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随正妹回家脱光想硬上!淫男听她喊这句秒停手 再赔65万换免囚

▲嘉义陈姓男学生尾随正妹闯入住处意图性侵未遂,二审共赔65万换缓刑。(示意图/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郭玗洁/嘉义报导

嘉义一名陈姓男学生在早餐店偶然看到陌生正妹小依(化名),竟起色心尾随她回家,强压她趴跪在床,脱光她下半身想硬上,却在听小依喊「我有男朋友」后突然良心发现,选择罢手。全案经嘉义地院审理,依陈男犯侵入住宅强制性交未遂罪,处4年徒刑。陈男上诉并赔偿小依共65万,台南高分院改处他2年徒刑并缓刑5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陈男偶然在早餐店碰到正妹小依,两人虽素不相识,但陈男见她青春貌美,竟于下午3点多尾随她回到租屋套房,趁房门未关闭之际闯入房间,将小依强行压制在床抚摸胸部和下体,又脱去她内衣和内、外裤后,强舔她耳朵和胸部并意图侵犯。经小依奋力用脚踢踹陈男并大声喝斥,陈男仍想强吻嘴唇,直到小依再度推开陈男并大喊「我有男朋友、男友马上会回来」,陈男才罢手,经小依安抚,陈男留在现场等候小依男友及员警到场处理。

不过侦讯时陈男辩称是小依要他「跟我来」,过程小依没拒绝,后来她表示不愿意他就罢手。陈男律师则在审理时表示,陈男当时自己的裤子都还没脱,可见没有强制性交犯意。

法官认为,陈男强压小依,强行让她趴跪在床垫上,又脱掉她的内衣、外裤和内裤,还意图亲吻她下体遭踹,可见有强制性交犯意,然而小依表示有男友,对陈男并无吓阻实效,可见陈男出于自愿中止犯罪行为,可依法减刑,依犯侵入住宅强制性交未遂罪,处陈4年徒刑。

检方和陈男都上诉。法官认为陈男无前科,犯罪时年纪尚轻还是学生,审酌小依也证称,案发时她喊「我有男朋友」,陈男就马上站起来背对她,要她把裤子穿好,小依为拖延时间,佯装镇定询问他为何这样做,陈男表示「不知道,闯进来就感到后悔」,小依又问陈男为何停手,陈男表示「因为如果是我女朋友发生这种事情,我会很难过」,而后也留在原处等员警到场处理。

法官认为,陈男虽一度做出不实供述,对小依造成二度伤害,但他除在原审赔偿小依35万外,上诉后又赔了30万,有积极弥补过错并取得被害人原谅,改处陈2年徒刑,缓刑5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应完成心理辅导或其他适当之处遇措施。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