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裸身闯浴室 对沐浴正妹喊「有感觉我想要」 无罪惨被逆转

男裸身闯浴室 ,对沐浴正妹喊「有感觉我想要」,无罪惨被逆转。(达志影像)

一名陈姓男子与友人小美等三人,2020年间一起出游泡汤并住同房,陈男趁友人就寝后邀小芸一起泡汤遭拒绝,隔不久后趁小美洗澡时,又脱光衣物,冲到浴室门口向小美说「我现在有感觉,我想要」,表达欲与小美性交,遭到小美大声斥责后才离开,随后就报警处理。一审法官认为两人现对话极少又短暂,且陈男只口头说要性交,遭对方拒绝后立刻离去,因此判他无罪;但二审法官认为陈男行为已让小美心生恐惧,依强制猥亵罪改判六个月徒刑。

根据判决书,陈男与小美及另一友人到温泉旅店泡汤并同宿一房。陈男趁着友人就寝后邀请小美一起泡汤遭到拒绝,但却趁着小美凌晨在浴室内洗澡时,自己褪去全身衣物,以一手遮挡生殖器,站在浴室出入口对小美说「我现在有感觉,我想要」,小美气得大声喝叱,陈男才离开淋浴,小美旋即着装离去联络友人,报警处理。

陈男侦询时辩称,「我确实有拉开门,与小美仅隔着一个玻璃门的距离,我先说「我想跟你一起洗澡」,当她问「你怎么进来了」,我又再次问她「我现在有感觉,我想要」,表达我想要跟她发生性关系的意思,但遭拒绝即离开浴室,未触犯强制猥亵罪。

一审法官认为两人对话极少、发生时间短暂,陈在小美第一次要求他离开后,未对她有任何要求性交的「行为」,仅口头要求性交,当女方明确拒绝后即离去,未达妨害、压制其性自主决定权,判陈无罪。检方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官认定,陈男停留约2句话之问答时间,虽属短暂,但陈男未于小美初次要求其离开浴室之「当下」离去,仍于现场滞留,显见未放弃,更积极再次表达「欲与小美为性交行为之意思」,其造成小美之心理压力。

小美表示,「陈男已违反我的意愿,当时我没有穿衣服,很无助,我有一直跟被告表示请他离开,他站在门口我也很难逃走,我觉得我的自主权被剥夺,事后我还是很慌、很无助,担心我大叫后,被告会立刻冲过来。」陈男也承认:「我的行为真的吓到小美」。

二审法官依此认为,已「违反其意愿」,妨害、压制其性自主决定权,已触犯强制猥亵罪,改判六月徒刑、可易科罚金十八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