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秋远/小模命案-参与这场霸凌的人,等于谋杀

小模命案逆转, 闺密获释。(图/翻摄自脸书

文/吕秋远

如果有人犯法,会经过两个阶段以后才会定罪。第一个阶段是侦查,由地检署的检察官负责。如果认为被告有可能涉嫌犯罪,就会起诉。第二个阶段是审理,由法院的法官负责。如果认为被告有罪,就会判决。

在第一个阶段,也就是检察官在侦查犯罪时,刑事诉讼法规定,不能公开侦办内容,只有很少数的例外情况,才能公开。例如要协寻被绑架的人、要误导嫌犯心防等等,才会有时候会故意放出消息,也就是说,必须要与公共利益有关,才会由检察署统一发布消息。

为什么?因为还没侦查完,检察官根本还没有认定谁涉嫌犯罪,太多犯罪细节的公布,可能会让真正的犯人有所防备、被冤枉的人民名誉扫地。所以,在起诉以前,除了承办的检察官与警方以外,理论上不会有人知道,究竟真正的犯罪情节是什么。

不过,这也就是「理论上」而已,实际上,只要是重大犯罪案件,侦查不公开,就是形同具文,新闻记者总是可以写出非常好的故事,配合不知道哪里来的画面,以及侦查庭当中的所有真相。仿佛检察官当庭大怒、被告痛哭流涕、被害人含冤莫白,通通揭露在阳光下,让群众大呼过瘾。但是,这些真假参半的消息,难道都是媒体自己捏造?都没有警方透露?

我的当事人就曾经不只一次跟我抱怨,为什么他的起诉书会「优先」被媒体知道?是不是因为我泄漏出去?而我被问得一头雾水,因为我连他今天被起诉都不知道。几次经验下来,我终于知道,原来是检察官起诉后,还没寄给当事人,但是司法线的记者直接在地检署里查阅,看到有趣的起诉书,就直接改写刊登在媒体上,造成当事人觉得自己权益受损,而律师蒙上不白之冤。

▲警方遭程男误导,梁女也被移送侦办。(图/记者徐文彬摄)

你对于这样的现象不满吗?我的建议是这样:

1.如果你跟犯罪案件刚好有点关系,请不要提供任何的讯息给媒体,或是非检调单位的人。即便是检调单位的人跟你要任何讯息,也请以公文来往。

2.虽然人性普遍八卦,但对于揭露案情过于详细的报导,请勇于拒绝,因为要不就是假的,要不就是违反侦查不公开所取得的讯息。前者,倒不如去看玫瑰之夜的鬼话连篇;后者,这是贼赃,怎么可以收?

3.基于言论自由,大家都能评论新闻。但是对于一个还不知道真实内容的犯罪事件,大概就是先想想,毕竟脑袋很珍贵,每个人不能只求有,还要拿来用会比较好。因为,当风向转变,有时候会来不及转弯,然后就翻船了。

4.我也不是很在意评论的人翻船,但是对于被评论的人来说,被翻船的人压死,是一件很倒楣事情

5.如果真的要评论,最好也不要用污蔑性的字眼攻击这个人。因为如果他没做,等同于谋杀他。如果他有做,或许很计较。你随意打两个字,他在会告公然侮辱后,让你一个月开一次庭。即使最后不起诉,也会脱了一层皮。

6.如果真的这么爱看这类型的新闻,其实看CSI犯罪现场也是很不错的,而且还可以在客厅里看电视,不断的说葛瑞森好帅,然后犯罪的被告去吃屎。一点都不会有违反侦查不公开,或者是被风向吹倒的可能性。

7.直到现在为止,我都深深笃信,许多事情,只有神才能得知全貌,我这么渺小的人,根本不可能知道谁是对的。

8.侦查不公开,不是为了保障犯罪者人权,而是为了保障自己的人权。你不会知道自己有天会不会突然被误会,然后一辈子被传闻定型为坏人。或者是,从此之后,因为这些事,你不再希望自己被google到,最后你被迫改名。

9.真相只有一个,但是只有上帝知道,柯南只存在于漫画中而已,大部分的人,包括我,都只是暮木警官,甚至只是毛利小五郎

10.你的一句话,他的一辈子。

如果最后证实,这个女孩没有犯罪,参与这场霸凌的人,当然要反省,但是请记得那个点火与助燃的媒体,还有违反侦查不公开原则的那些人。请不要看,不要听。

好文推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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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吕秋远,硕博士毕,宇达经贸法律事务所执行合伙律师,原文刊载于作者脸书,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与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