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荣女大生命案》吕秋远/台湾每年至少五千件跟踪案

吕秋远宇达经贸法律事务所执行合伙律师

关于台南发生的性侵害悲剧,请不要再扯男人的动物性、晚上不要走在暗处、女生结伴才安全、衣服穿多一点才不会财不露白之类的鬼话,这真的是鬼话。

原因是,这件悲剧以及千千万万的其他鬼故事,已经证明了,在家,会被闯入、走路,会被掳走、穿得多,一样被觊觎。这些被害人,就是遇到了,不论他们的日常做什么选择,这些人要攻击,就是会动手。

▲ 律师分析,长荣大生被性侵,涉及教育人力待遇,以及法律等结构性问题。(图/长荣大学)

所以,法律上要如何处理?事实上,台湾有《刑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别平等教育法》、《性别工作平等法》、《家庭暴力防治法》等等,可是从三个面向来看,还是有努力的空间:

首先是教育。

但现在还是有许多老师在处理性别平等议题时绑手绑脚,因为一旦谈了敏感议题,家长就有可能如影随形,向学校投诉、向教育局检举。

许多家长还停留在民国初年的想法,要老师只能教导孩子财不露白、夜不外出、性不谈论、保护自己。如果学校只能屈服家长在性别平权上的勒索,老师就无法好好落实性别教育。

▲ 若社工、警察认真落实每件申诉,会面临「人力不足」窘境。(图/记者林悦翻摄)

其次是人力与待遇。

不论是老师、社工、警察等等,都面临「如果要真正落实所有保护机制,认真对待处理每件申诉,就会人力不足」的问题。

预防犯罪上,给钱与给人都是必要的,如果只是批评社工、学校、警政体系,但是不去思考欠缺的资源,后面的悲剧还是会持续发生。

▲ 长荣女大生遭杀,使《跟踪骚扰防治法》的法制化受到舆论重视。(图/记者吴奕靖摄)

那么,法律呢?

内政部至今还没提出《跟踪骚扰防治法》的官方版本,只有不同立委或党团提出草案。这意味着这套法案,目前没有排进委员会审理的可能,也就是立法还是遥遥无期。

《家庭暴力防治法》,还可以针对现任前任男友女友,请求保护令,防止这些人再靠近。但是对于没交往过的人、纠缠「爱慕」的人、即将犯案的人,对被害人的跟踪骚扰,要如何处理?

目前对于无故跟踪、骚扰的人,如果「查证属实」,才能依《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9条,以「无正当理由,跟追他人,经劝阻不听」,裁罚新台币3,000元以下罚锾或申诫。但是,这要证据

而因为个人隐私的原因,监视录影器还不能随便调阅,证据超难搜集。有部分警察同仁,对于这样的报案根本兴致缺缺,因为绩效低、搜证难,这么多案件堆积如山,是要警察怎么办?3000元?

还可以向法院申诉,哪个被告会真的害怕?每年至少有5000件的跟踪案,虽然不至于每件都是隐藏的、可能在未来发生的性骚扰或性侵害案,但是,对于这些纠缠的陌生人,根本没有交往过的人,我们应该如何保护自己?

▲ 台湾每年至少有5000件跟踪案。(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跟踪骚扰防治法》,是现在最需要做的超前部署立法工作。

许多立委都已经提出立法版本,徐国勇部长在今年三月也承诺要在半年内提出草案,但是至今都没有下文

这项草案通过,至少可以针对目前法无可治的某些骚扰行为,例如监视、观察、跟踪;盯哨、守候、尾随;拨打无声电话;要求约会;寄送物品;出示有害个人名誉讯息;滥用个资代购货物等行为,请警察劝阻或罚锾。

如果劝阻或罚锾不听,还是反复或持续,就可以请法院发出禁制令,类似保护令的功能,让这些人不能再靠近,否则警方可以以违反禁制令罪,以现行犯逮捕或函送地检署。

所以,请内政部与立法院加油好吗?社会安全网要靠每个人帮忙,但是也请补齐社工与警察人力,并且提高相关待遇。法律也得要适当备齐,至少,我们应该尽力,让下一个牺牲者不要再出现。

1993年,邓如雯夫案催生了《家庭暴力防治法》,现在的悲剧,可以让我们得到什么启示?让我们继续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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