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静文/医疗争议先调处 有纠纷不一定要闹上法院
▲若不幸发生医疗纠纷,可先透过调处会议的召开,由法律及医学专家帮忙厘清争议,不见得有纠纷就要闹上法院。(图/pixabay)
人总有生病需要接受治疗的时候,需要求助医师帮我们处理身体的病痛,然而,一旦医疗发生不良结果,如果没有诉讼外的处理机制,不能够让双方有机会坐下来沟通、了解医疗行为跟不良结果间的因果关系,病方就直接选择诉讼的途径,不论是提起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往往因为牵涉医疗专业及鉴定而缠讼经年,最后演变成医病双输的局面,病人觉得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而医护人员纵使获得胜诉,也因为诉讼的折磨而失去从医的热诚。
有鉴于医疗纠纷频传,而法制化缓不济急,主管机关的卫生福利部(下称卫福部)自民国102年以来就委托地方卫生局办理「辅导医疗机构成立医疗纠纷关怀小组」计划,其用意即在透过医疗争议发生之初,由医疗机构提供协助及关怀服务,以缓和病人或家属情绪,或达到弥平争议之效果。如争议无法解决,则转介由各地区医师公会或卫生局进入调处,希望在医疗纠纷发生之初,就能够透过医院的自主关怀或公会的介入,让争议得以解决。
假使透过医院或公会的说明、沟通及关怀,仍然未能让病方接受而决定提出刑事告诉,各地方卫生局下设之医事审议委员会,于106年3月底卫福部与法务部共同推动「多元双向争议处理机制试办计划」(下称试办计划)后,可以由参与试办计划的地检署,将侦查中的案件转介由卫生局进行行政调处。
其好处除了召开调处会议,由公正之法律、医学专家帮忙厘清医疗行为与不良结果间之因果关系,及协助病方了解事实争点,以及考量是否接受医方之说明、是否接受调处方案外,另外,还可以透过事先提供相关病历等资料咨询医学专家意见后,再将专家意见提供给调处委员,分别向申请人(即病方)、相对人(即医方)解释,再进行调处,以利双方聚焦及调处成立。
纵使调处不成立,因为双方透过调处程序,能够更加了解病方所质疑的点是在哪里,对于将来侦查中案件的侦办也有所帮助,不至于久悬不决。
今年4月间,行政院提出《医疗事故预防及争议处理法》草案,所欲达到的三大目标:医疗事故即时关怀、医疗争议调处先行、系统除错提升品质,就是想要进一步将上述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案法制化,建立医疗纠纷非诉讼的处理机制。虽然在配套措施完善以前,草案能否通过仍未定,但对于医病双方而言,发生医疗纠纷时,先透过医院自主关怀或利用各地卫生局的调处机制解决争议,对双方而言都是好事。不见得有纠纷就要上法院,毕竟双方对簿公堂往往是两败俱伤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