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法院“四调”化解物业纠纷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3日讯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也随之增多。为让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漳平法院坚持能动司法,运用“四调”工作法,坚持以源头预防化解纠纷为抓手,不断推进物业服务管理水平和城市基层精细化治理水平的提升。
专职调解——
善于释法说理
实现“案结事了”
“陈法官,我的房子没有装修也没有住过,难道还要交物业费?”近日,漳平法院村居法官接到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当事人王先生打来的电话。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规定和相关的约定提供了服务,业主不能以未接受或者是无需接受相关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您小区的物业在平时提供了设施维护、清洁绿化等服务,已经履行了相关约定,因此您只要收了房,都是要交物业费的。”法官耐心地向王先生解释道。
据悉,2023年,漳平法院共受理物业纠纷174件,其中超过半数的案件标的小、争议不大、法律关系明确,能够通过调解高效化解。
专题调研——
发挥问题导向
“引领破题”作用
针对物业纠纷批量涌入这一问题,漳平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组建了三个调研小组,分别前往城管局、社区、法院档案室展开调查。前往城管局的小组着重开展物业纠纷处理模式调研,发现城管局虽已落实调解员经费问题,但物业纠纷调解组织尚在谋划阶段,还未正式成立。前往社区的小组着重找寻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发现社区居民法律知识淡薄是一个很大的原因。在法院档案室的小组着重针对案件情节展开分析,发现业主普遍反映物业存在“小广告管理不善”“垃圾清洁不到位”“物业很清闲”等问题。院党组召开专题会,针对收集到的问题研究部署相关应对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