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矛盾化解在源头 “法院+”开启化解劳动纠纷新模式

人民网记者 王佩

入职某公司5年,前段时间,张小伟(化名)被迫离职。“干了5年,公司都没跟我签劳动合同,这不合法,现在理应给我一笔经济补偿金。”申请劳动仲裁后,张小伟要求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金51120元。

郑州市管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接到张小伟劳动仲裁申请书后,了解到张小伟愿意接受调解,便联系管城区人民法院,决定由管城区总工会选派至法院的调解员马皎静来调解这桩劳动争议。

调解过程中,张小伟告诉调解员马皎静,他2019年入职某公司,但该公司一直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今年3月份,他被公司通过大幅降薪的方式“变相开除”。“我上有老下有小,就这样让我走人,我怎么养家糊口?给经济补偿于法于理都是正当诉求!”张小伟一度情绪激动,还表示要到法院起诉。

而被申请的某公司声称其由于经营困难才不得已降低员工薪资,张小伟因此提出辞职,并非公司违法辞退,公司不应再支付补偿金。

了解事情来龙去脉后,马皎静开始了背靠背调解。一方面向公司耐心讲解法律法规,讲明一旦打官司公司败诉的风险;一方面将公司难处告知张小伟,希望双方能互相理解。最终,经过调解员马皎静的不懈努力,公司与张小伟达成一致意见,由公司一次性支付张小伟经济补偿金19000元。

至此,管城法院通过“法院+仲裁+工会”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将这起诉前劳动争议案件成功调解,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让司法温度“看得见”“摸得着”。

该起劳动争议的成功调解只是管城法院“法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一个缩影。随着劳动关系呈多样化、复杂化趋势,劳动争议案件也愈加高发,为形成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工作合力,管城法院主动与管城区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业联合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沟通联络,共同建立多元解纷机制,将法院的诉前调解向前延伸至仲裁前调解;与管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建立不予受理会商机制,实现仲裁裁决出具前沟通前置。

在管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城法院设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对区总工会选派至法院的调解员进行岗前培训,指导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将业务能力突出的调解员派驻至调解工作室,充分发挥调解员居中调解、缓和双方矛盾的作用。自2024年2月26日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建立以来,管城法院已成功化解劳动争议126件。

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是推进社会综合治理,优化营商环境和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基础,也是实现经济社会有序发展的强大基石。近年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进“法院+仲裁+工会+工商联”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将更多矛盾解决在源头、化解在萌芽。截至目前,管城辖区劳动争议案件同比下降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