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改造诱发矛盾 法官调解巧化纠纷

“给我一个月时间,我同意腾退店铺。”近日,梅州市梅江区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涉梅江区“一城两坊”提升改造项目的租赁合同纠纷。在法官的主持下,当事双方各自做出让步,在庭前签订了调解书。

2023年,广东梅州某公司与刘某(化名)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出租位于梅江区凌风西路的店铺一间,租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租赁期届满后,双方并未续签新的合同,刘某仍按原合同继续使用该店铺。

2024年5月,因梅江区“一城两坊”提升改造需要,广东梅州某公司计划收回上述店铺,并于5月16日和6月20日两次上门送达《腾退通知书》,希望刘某在半个月内腾退所承租的店铺。但是刘某并未履行,该公司遂将其起诉至法院。

“‘一城两坊’提升改造项目是梅江区的重点建设项目,同时关系着众多租户的利益,必须妥善处理。”承办法官仔细翻阅案卷,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于是,她决定到刘某店内实地查看情况,了解双方纠纷的症结所在。

“不是不想搬走,而是找新店需要时间,我这是干洗店,就算租好了新店,也要时间排布水电、搬运机器、调试设备。”刘某介绍,自己租赁这间店铺已有28年,突如其来的变化打乱了他的经营计划,而且目前手上还有老客户的订单,不能说停就停。

法官在现场看到,刘某承租的店内有几台大型干洗设备,体积较大,而且都固定在水泥地面上,腾退确实需要花费一番功夫。

一边是涉及古城提升改造的民生大事,一边是租户的实际困难,如果一判了之,不仅会增加当事人诉累,拖慢项目建设进度,还可能会激化矛盾,引发后续问题。

该如何化解纠纷呢?在开庭前,法官多次联系当事双方,紧扣双方利益诉求,结合案情、证据进行释法说理,希望能在庭前促成调解。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法官向刘某一一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同时与原告联系,看能否在腾退时间上给予一定宽限。

在法官的耐心沟通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确认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合同》于2024年5月16日解除,被告于8月30日前将店铺腾退交还给原告,原告于9月30日前将租赁押金退还给被告。

这起纠纷的快速高效化解,有力保障了梅江区“一城两坊”提升改造项目的顺利推进。据了解,今年以来,梅江区法院针对涉及梅江区重点建设项目,成立“一项目一法律服务工作专班”,通过建立顺畅响应机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处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纠纷,靠前提供法律服务,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乡村全面振兴、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效能,助力梅江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苏区融湾先行区建设。

文|记者 董柳通讯员 钟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