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法院:融通情理法 矛盾化解在诉前

本文转自:人民网

人民网记者 李洋

11月5日一大清早,双辽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审判员孔杨和法官助理赵宇萱走进了闹市区的一家火锅店。

此行,他们俩可不是去吃火锅的,而是进行诉前调解。“咱们得在饭店午市营业前调解完,别耽误被告做生意,争取一次调解就成功。”进门前,孔杨向赵宇萱念叨着。

这是一起因拖欠房屋装修款导致的纠纷,装修的是这家火锅店,原告是装修公司负责人,被告是老板娘。

“今天你必须把拖欠我的59500元装修款结清,要不然我也成被告了。”装修公司负责人王某满脸愁容,原来,该工程因至今没有收到装修款,导致工人的工资还没有发。

“孔杨法官,你也看到了,今天和我一起来要钱的还有负责装修的师傅们,拿不到钱,他们马上就会起诉我了!”王某说。

听完,孔杨也微微皱起了眉头,他深知,这件如果事情不能妥善解决,就会形成原告告被告,工友告原告,进而衍变成案中案。

“我先跟老板娘谈谈吧。”孔杨叫来老板娘刘某某,而此时老板娘也是一脸的委屈。“法官,我并不是恶意拖欠工程款,因为按原定的装修交付日期晚了一个多月,导致我们损失很大。”

老板娘给孔杨算了一笔账:因为工期拖延了时间,导致我们开业推迟了一个月,这损失我找谁来要?还有一个月的房租、取暖费和厨师服务员的工资。老板娘双手一摊,这损失的都是真金白银啊。

“此外,装修也没有达到合同上签署的标准,店内的空调不是协议上的空调品牌,这是以次充好,你再看看这椅子,刚用了没多久居然掉皮了。”老板娘说。

“案件的基本事实我都了解清楚了,现在我们要做的是抓住主要矛盾。”孔杨与双方当事人分析着事由:“首先你购买装修服务,是肯定要支付账款的。”“装修公司在装修过程中出现了违约,造成了被告的经济损失,你得相应的承担一些费用。”

“在办理案件中,我一直认为凡事都要讲个情理,你们两位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是对方,你该怎么做?”孔杨耐心地与双方进行调解。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最后达成一致:

“孔法官,这件事是我做得不对,因为我这方造成的损失我认,我再给老板娘道个歉,我不告了。”

“其实,我也不想一直拖着这笔钱不给,我就想要个说法,我这就去银行取钱,把工程款交给你,以后你来吃饭我给你优惠。”

走出饭店门,孔杨与赵宇萱满意地笑了。“别看这是一起小纠纷,但调解成功后,既节约了司法资源,避免了诉累,提高了效率,还让当事人免除了诉讼费用。”孔杨说。

要用心倾听诉求、细心化解矛盾。双方握手言和,得益于双辽市人民法院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治理问题上的积极探索。近年来,双辽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能动履职作用,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激活基层诉源治理新动能,为诉源治理工作赋能增效。

孔杨说,发生纠纷时,矛盾双方容易只关注自身诉求的表达,忽视对方诉求的合理性。而法官作为化解矛盾的中间人,要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复杂局面中跳脱出来,掌握客观情况,抓住关键点、讲好法理情,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我们不断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双辽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吕大军表示,未来法院将多措并举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用心倾听、用情服务,让矛盾纠纷降下来,和谐稳定增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