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现行法更严格!散布新冠肺炎谣言最重可关4年半

行政院苏贞昌(右2)今早拜会国民党团总召林为洲(左2)、书记长万安(左1)。(图/镜周刊

图文/镜周刊

因应武汉肺炎疫情,行政院会将于本周四(20日)讨论「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将匡列600亿元特别预算挹注防疫及纾困。本刊调查,行政院草案中针对散布武汉肺炎疫情谣言者,将增列刑责,并比照《刑法》列入加重刑责条款,最重可处4年半有期徒刑。

近一个月武汉肺炎疫情扩散以来,检警调已约谈不少散布谣言嫌疑人到案,例如散布林口长庚医院管制新竹大远百将封馆卫生纸缺货等不实假讯息

此外,本刊也独家报导中华中正荣誉主席少龙,昨天竟在粉丝官方网站宣称,台湾境内人类会因得到肺炎或流行感冒死一半人口,甚至称口罩勤洗手等防疫措施无效,已引起检调注意。

▲中华中正党荣誉主席少龙在脸书粉丝页宣称武汉肺炎可能让台湾一半人口死去,恐有违法疑虑。(翻摄仙华唱片少龙粉丝团粉丝页)

根据现行传染病防治法》,散播有关传染病流行疫情之谣言或不实讯息,足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可处新台币300万元以下罚金,并无刑责。

本刊取得行政院版特别条例草案内容,针对散播有关武汉肺炎疫情谣言且会对公众或他人造成损害,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300万元以下罚金。

草案还纳入去年三读的《刑法》第313条内容,若透过广播电视电子通讯网际网路或其他传播工具散布有关武汉肺炎的谣言、不实讯息,可加重其刑至1/2。因此,透过网路、广电媒体散布谣言,最重可处4年6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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