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击王定宇 蔡宜珊:依法4/28前都无法帮助理投保!
台北市中正万华区议员拟参选人蔡宜珊被爆出雇用员工没保劳健保,还说「设计师薪水2万很高了」。对此,民进党立委王定宇批评,「妳错了,错了就是错了!」但蔡宜珊30日回击,依劳动部对公职拟参选人的规定,要有收受政治献金时才算拟参选人,届时才能帮员工保劳保,而她要到4月28日才能算拟参选人,「请问,此时宜珊该如何为助理投保呢?聪明的王委员,可以请您告诉我答案吗?!」
王定宇质疑蔡宜珊,「如果没选上就不适用劳基法,那一堆没参选的老板、雇主,不就通通闪在法律外吗?」强调错的事不会因为蓝绿而有别,错就认错学习才是上策。王定宇也建议,要谈问题前,先去问问了解法令的人,想要成为立法者也是一样。
不过,蔡宜珊回击,她在4月28日前都不算拟参选人,依规定根本就还不能帮劳工保劳保,「在今年4月28日之前的每一天,宜珊想帮志同道合、愿意帮我助选的年轻伙伴们加保劳保时,劳保局依法是不受理宜珊以自然人身分帮助理投保」,这样叫她如何为助理投保?
蔡宜珊回应王定宇全文:
亲爱的王定宇立委,您好:
您做为一个优秀的立法委员,一定乐于接受选民的陈情并协助解惑。
宜珊作为素人从政的新人,毫无任何财团与金主奥援,基于理念而决定投入2018年台北市中正、万华区议员选举时,便在2017年底开始寻找志同道合的朋友投入民进党党内初选活动。
这个时候,问题来了!
根据劳动部104年7月3日劳动保2字第1040140347号函《公职人员拟参选人及候选人雇用从事竞选活动工作人员参加劳工保险及就业保险注意事项》之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拟参选人:指于政治献金法规定得收受政治献金之期间内,已依法完成登记或有意登记参选公职人员者。」
好,当宜珊愿意给志同道合、学校刚毕业的年轻伙伴40K月薪,同时还愿意帮他们投保劳保时,该函示第三条又说的很清楚了:
「三、受雇拟参选人或候选人从事竞选活动并获致报酬之工作人员,依劳工保险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第一款及就业保险法第五条之规定,以拟参选人或候选人(自然人)为投保单位办理参加劳工保险及就业保险。」
但宜珊何时可以具备「拟参选人」资格呢?
答案是能收受政治献金之时!
但台北市议员拟参选人要何时才可以收受政治献金呢?
根据《政治献金法》第12条规定:「三、直辖市议员、直辖市长、县(市)议员、县(市)长拟参选人:自各该公职人员任期届满前八个月起,至次届选举投票日前一日止。 」
以本届市议员任期届满日往前推算前8个月,答案是---2018年4月28日。
也就是说,在今年4月28日之前的每一天,宜珊想帮志同道合、愿意帮我助选的年轻伙伴们加保劳保时,劳保局依法是不受理宜珊以自然人身分帮助理投保。
请问,此时宜珊该如何为助理投保呢?
聪明的王委员,可以请您告诉我答案吗?!
蔡宜珊 敬上2018.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