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老板厕所「舔胸性侵」国小女 恐吓迷信妈:我会下咒

少女母亲摊位帮忙,却遭菜贩性侵,还被恐吓不得声张,否则会被下咒。(示意图记者黄克翔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云林县一名10多岁少女,读小学时常随母亲到詹姓菜商的摊位帮忙卖菜詹男见她年幼好欺负,竟给100元在摊位上直接猥亵,拉进厕所内舔胸、指侵。少女母亲得知后,反被詹男恐吓称「说出去就对你家下咒」,少女母亲因此不敢声张。直到少女国中时,辅导老师得知内情才通报警方。台南分院二审依猥亵、妨害性自主罪,判詹男10年徒刑

判决指出,2013年7月间,少女家庭经济状态不稳定,母亲应征到詹男的摊位卖菜,由于当时少女还在读国小,母亲不放心她一个人独自在家,便将她一起带到摊位。同年9月间某日,詹男借故支开少女母亲,趁人少时熊抱少女坐在自己大腿上,隔着衣服搓揉她胸部,还伸手抠摸肚脐。少女无力反抗,等到母亲即将返回摊位时才脱身。

不久后,詹男将摊位移到南投,由于少女无人照顾,母亲只好再将她带到摊位照顾。詹男借故要少女母亲去买烟,接着给少女100元,要少女随她进厕所;少女原本以为要搬蔡,跟着走入厕所,不料詹男竟掀起她上衣吸吮胸部,还把手伸进她内裤里指侵得逞。

之后母亲再提到要去菜摊,少女就哭泣反抗,母亲追问后得知实情,但詹男却称自己学过符咒,还恐吓她若敢声张,就要对少女全家下咒,「弄到鸡犬不宁」。少女母亲事后常觉得头晕,害怕自己真的被下咒,因此不敢声张,且碍于经济压力,只好继续替詹男工作

直到少女升上国中二年级,学校辅导老师察觉少女可能曾遭性侵,追查后才得知内情,因此报警处理。案经上诉二审,法官斥詹男为逞性欲恃强凌弱,对少女造成严重心理创伤,但考量他已赔偿少女66万元和解金,强制猥亵部分判3年8月、违反意愿性交部分判8年10月,合并执行10年。